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定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定就是依据国家标准、法律法规等对固体废物的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中的一种或者几种以上危险特性进行检测和鉴别。
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判别流程图
物质或物品或材料(以下简称物质)
非固体废物
是 固体废物
否
否
是
是
非固体废物
非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流程图
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
1 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2 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5085.1、GB 5085.4 和GB 5085.5 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3 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
1 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 5085.1、GB 5085.4 和GB5085.5 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的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2 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感染性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按照GB 5085.1-GB 5085.6 鉴别标准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 依据GB 5085.1-GB 5085.6 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4 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
9.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1998);
10.《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 2006年
11号);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国家*员会令第 1 号);
*广州化学研究所下设危险废物检测与鉴定中心,开展固体废物检测及鉴别服务,我公司针对各行业产生的待鉴别固体废物特点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国家危险废物法规、政策撰写危废鉴别方案;依据相关标准,进行采样检测及鉴定。鉴定能力得到了全国环保部门及企业的认同与认可;公司具有CMA,CNAS资质认证,具有专业采样人员,提供全国采样服务,给您提供更准确,更放心的鉴定服务!
鉴别分类:
1、行业类别:生产企业、水性涂料企业、化学化工企业、药类生产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废水处理单位、基础化学生产、石油化工企业、环境治理企业、选矿企业、合成材料企业、电子电器行业、涂料、颜料、油墨行业、药类制造行业、光伏产业、等等。
2、其他样品类别:公司环评报告指出需鉴别的固体废物,*指出需鉴别固体废物,倾倒固体废弃物等。
鉴别流程:
委托我公司进行污泥属性鉴别—现场勘测—取样初筛—撰写危废鉴定方案—取样检测—出具报告。
鉴别地区:
涉及地区: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浙江省危险废物鉴定、福建省危险废物鉴定、海南省危险废物鉴定、云南省危险废物鉴定、广西省危险废物鉴定、贵州省危险废物鉴定、新疆省危险废物鉴定、四川省危险废物鉴定、重庆市危险废物鉴、西藏省危险废物鉴定、湖南省危险废物鉴定、江西省危险废物鉴定、湖北省危险废物鉴定、上海市危险废物鉴、北京市危险废物鉴、天津市危险废物鉴、安徽省危险废物鉴定、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定、甘肃省危险废物鉴定、宁夏省危险废物鉴定、内蒙古省危险废物鉴定、黑龙江省危险废物鉴定、吉林省危险废物鉴定、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定、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定、陕西省危险废物鉴定、山西省危险废物鉴定、河南省危险废物鉴定、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