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余垃圾处理的3个硬性约束
以下3条是硬性约束,用以衡量厨余垃圾处理是否成功。
(1)废物更易处理约束:所选的厨余垃圾处理方法和设备应将厨余垃圾转换成比厨余垃圾较有用、较无害和易处理的物质。
(2)废物减量约束:处理过程中对外排放的固废与废水之和不得大于接收的厨余垃圾量。
有些厌氧发酵制沼工艺排放的固废与废水之和是进厂厨余垃圾量的1.1倍以上,意味着,通过处理工艺后,废物量不仅没减小,反而增大了,如果再加上废气,废物量的增大更是了不得。这说明,这种处理工艺是以消耗更多资源为代价,有害而无益。
经济性约束:厨余垃圾处理(包括过程产生的三废治理)的单位厨余垃圾服务单价不得高于(分类前混合垃圾)焚烧处理的服务单价。NC系列厨余垃圾处理机完全满足以上三点对厨余垃圾处理标准的要求。
首先,NC厨余垃圾处理机转换成的主要物质为水,并且对环境无二次污染,可直接通过污水管道排出,或者制成光合细菌,剩余残渣和喂养蚯蚓,满足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求;
其次,厨余垃圾处理机处理垃圾过程中代谢出少量的水(每降解一吨垃圾排出200升左右的水)、生物热能和二氧化碳气体。减量率可达99.3%以上,100公斤的厨余垃圾处理过后只剩不到1公斤,满足废物减量约束;
由于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处理成本在150元/吨左右,几乎没有后续运输、处理和环境成本,为企业和社会节约成本,满足经济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