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工业垃圾处理设备焚烧炉规格
生活垃圾含有可燃和不可燃垃圾两大部分,其中可燃部分包括废弃纸张、破布、竹木、皮革、塑料和动植物残余物等。而不可燃部分为各类废弃金属、沙石、玻璃陶瓷碎片等。我国城市消费水平较低,垃圾不可燃成分比例较高,热值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垃圾的成分因地域、季节、城市消费水平以及年份的不同而变化,因此要求垃圾焚烧设备对于垃圾成分的变化(特别是水分和热值的变化)具有很强的适应应性,可以根据垃圾成分的波动对燃烧过程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整,以保证垃圾的及时引燃和稳定燃烧。
2.3工作时应穿戴使用劳保用品,夜间操作要在有照明设备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在雷雨天操作处理器。
2.4处理器在工作时,未经许可人员不可进入工作区域,操作人员应给予提示并严令阻止,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2.5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区时,应对进料口、围挡入口进行检查,确保全部锁好,方能离开。
2.6被处理的垃圾在处理过程中如出现表层冒烟、起火时,可采用喷水、推捅、填充垃圾的方式进行削减或消除。
2.7操作人员对场内设备、工具及配套设施有保护和保管的义务,交接班时共同检查完好齐全情况,做好交接记录。
2.8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如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在技师指导下配合解决。
2.9管理人员应抽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
城市生活工业垃圾处理设备焚烧炉规格
安全指标
1、本焚烧炉装有安全保护装置,燃烧器启动后点火不正常时,能安全自动切断燃料供应,使设备停止运行。
2、在停止运行前,装置有对燃烧室冷却程序的检测,使燃烧室温度下降到设定温度时,焚烧炉停止一切运行。
3、控制柜与各控制设备之间有连接保护装置,以免发生漏电,在相对湿度85%时,电器回路绝缘电阻不小于24MΩ,并有接地线传送漏电,电源连接外有金属软管保护。
4、本设备经过技术部门检验验证后出厂,确保客户方的正常运行。
主要装置包括
炉本体燃烧室、二次燃烧室、一次燃烧器、二次燃烧器、鼓风机、集尘器、防雨配电柜、烟道、风道、油槽、烟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