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如何鉴别
国家名录(2016年新版)或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特性的废物。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污染性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或者是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都属于。
的危害
(1)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 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3)制约可持续发展。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
目前中科检测危废鉴定业务服务范围
广东省鉴定与鉴别、浙江省鉴定与鉴别、福建省鉴定与鉴别、海南省鉴定与鉴别、云南省鉴定与鉴别、广西省鉴定与鉴别、贵州省鉴定与鉴别、新疆省鉴定与鉴别、四川省鉴定与鉴别、重庆市鉴定与鉴别、西藏省鉴定与鉴别、湖南省鉴定与鉴别、江西省鉴定与鉴别、湖北省鉴定与鉴别、上海市鉴定与鉴别、北京市鉴定与鉴别、天津市鉴定与鉴别、安徽省鉴定与鉴别、江苏省鉴定与鉴别、甘肃省鉴定与鉴别、宁夏省鉴定与鉴别、内蒙古省鉴定与鉴别、黑龙江省鉴定与鉴别、吉林省鉴定与鉴别、辽宁省鉴定与鉴别、山东省鉴定与鉴别、陕西省鉴定与鉴别、山西省鉴定与鉴别、河南省鉴定与鉴别、河北省鉴定与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