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汽修业过程及末端智能监管系统是指通过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各类检测仪表,对企业生产状
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排污状况等实现 24 小时连续监控。按照监控目的,
可分为末端自动监控和过程(工况)自动监控两大类,具体如下:
(1)末端自动监控,一般称为末端监控,是指对企业排污状况进行自动监
控,包括排放口监控、入管网检测井监控等。排放口监控,对企业标准化排放口
排放的生产废水、废气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及重要参数进行监控;入管网检测井监
控,对企业排入市政管网污水(生活污水和标准化排放口排放生产废水的混合污
水)、排入自然水体雨水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及重要参数进行监控。
(2)过程(工况)自动监控,一般称为过程监控,是指对企业生产状况、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自动监控,包括水平衡监控、工况监控、视频监控、
其他监控等。工况监控,通过安装电流传感器、智能电表等对企业生产设备、污适用于本项目超标报警装置安装方案
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和用电情况进行监控;视频监控,通过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对企业生产车间、污染治理设施、自动监控设备站房、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等重点
区域进行视频监控;其他监控,为达到监管目的,除以上监控外,对企业其他方
面进行监控。
东莞汽修业过程及末端智能监管系统
根据《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技术指南》,不同环节定义不同监控内容与要求:
1. VOCs 治理设施:
(1) 采集 VOCs 废气 UV 光解设备的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2) 采集 VOCs 废气低温等离子体治理设备的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2. VOCs 排放环节:
(1) 采集 VOCs 废气排放风机的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2) 采集 VOCs 废气排放口的 VOCs 浓度、流速等。
末端监控:每套 VOCs 废气处理系统的处理前和处理后,各布设一个自动监控采样口,对 VOCs 排放进行连续自动监控。连续自动
监控设备必须具备总 VOCs 排放浓度、总 VOCs 去除率和流速三个指标的监测能力。在满足具备以上三项指标的前提下,鼓励有能力的
企业选购具备其他参数的自动监控设备。适用于本项目超标报警装置安装方案
监测项目:处理前后的 VOCs 浓度监控、总 VOCs 去除率、废气排放流速数据、
废气治理设施开关状态监控,喷漆房密闭情况视频监控。
系统架构:VOCs 在线监测系统+电流变送器+LORA 网络连接器+数采仪+视频
监控组成。
(1)VOCs 在线监测仪主要实现将 VOCs 浓度数据、废气流速数据进行采集。
(2)电流变送器主要实现测量交流电压、电流、频率等。
(3)LORA 网络连接器主要实现将上述两个设备采集的数据通过无线方式传
输至数采仪。
(4)视频监控主要实现区域的视频监控,并通过无线网络实现接入环
保局平台。
(5)数采仪主要实现下发采集指令、收集仪表数据,并按照 HJ 212-2017
以及环保局技术指南要求上传至环保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