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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主要为钢铁、有色、焦化、化工、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玻璃、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铸造等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对于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序时进度的城市,要将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涉气行业,统筹纳入错峰范畴。原则上,各市工业错峰生产污染物减排量不得低于冬季居民采暖带来的新增量。错峰生产以控制重污染行业企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在落实错峰方案过程中,要坚持精准化原则,切忌“一刀切”。
《通知》明确,对满足环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对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等影响大的生产工序,可适度减少错峰;对承担供气、供热等民生任务的保障类企业,可根据供气、供热需求优化错峰生产比例;完成治理任务且列入*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企业(其中,焦化企业必须采取干法熄焦)、满足*《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的A级企业,可列入豁免清单,不参与错峰;对产业结构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环保绩效差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错峰生产要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相衔接,保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需要,对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减排量可通过提前采取错峰生产措施予以落实。
关于落实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的通知
晋工信节能字〔2019〕201号
各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山西省人民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现督促落实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业错峰生产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2019-2020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主要为钢铁、有色、焦化、化工、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玻璃、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铸造等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对于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序时进度的城市,要将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涉气行业,统筹纳入错峰范畴。原则上,各市工业错峰生产污染物减排量不得低于冬季居民采暖带来的新增量。错峰生产以控制重污染行业企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在落实错峰方案过程中,要坚持精准化原则,切忌“一刀切”。
(一)对满足环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对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等影响大的生产工序,可适度减少错峰。
(二)对承担供气、供热等民生任务的保障类企业,可根据供气、供热需求优化错峰生产比例。
(三)完成治理任务且列入*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企业(其中,焦化企业必须采取干法熄焦)、满足*《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的A级企业,可列入豁免清单,不参与错峰。
(四)对产业结构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环保绩效差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五)错峰生产要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相衔接,保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需要,对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减排量可通过提前采取错峰生产措施予以落实。
各市要根据以上规定和错峰生产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落实错峰生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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