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MS烟气排放连续在线分析装置
中国环境报记者 李景平 太原报道 山西省日前发出《对逾期未完成省燃煤电厂烟气脱硝限期治理任务机组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对逾期未完成烟气脱硝建设的燃煤机组实施停产治理。
2011年,山西省印发《关于下达山西省燃煤电厂烟气脱硝限期治理任务的通知》,限期2011年年底前完成14台、总装机容量5140MW燃煤机组烟气脱硝设施建设。
截至目前,共计11台、4340MW装机容量机组逾期未完成烟气脱硝建设。为此,山西省决定对逾期未完成燃煤电厂烟气脱硝限期治理任务的机组做出停产治理的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提出,对于脱硝工程在建、且承担居民供热任务的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9#、10#热电联产机组(2×660MW),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10#、11#热电联产机组(2×300MW),延期至本年度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如届时仍未完成脱硝工程建设,予以停产治理。对于脱硝工程建设进展缓慢、但承担居民供热任务的国电太原*热电厂1台300MW机组,忻州广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俩台135MW机组,在本年度采暖期结束后予以停产治理。对于脱硝工程建设进展缓慢、且未承担供热任务的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l台600MW机组、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台600MW机组、漳泽电力河津发电分公司1台350MW机组、漳泽电力蒲洲发电分公司l台300MW机组,停产治理。
山西省要求,对于各燃煤电厂,在脱硝工程建成之前,不予受理其所在公司新建、扩建电源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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