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
挥发性有机物(VOCs)一般指常压沸点在50~260oC之间的有机物。因成分复杂,其定义有若干种,而从环保意义上讲,VOCs主要指化学性质活泼,能与空气中含氮物质、碳氢化合物及颗粒物发生光化学反应的一类有机物。其组成有机物本身属于大气污染物,参与光化学反应后产物容易引起光化学烟雾,对大气造成二次污染。随着近几年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大,VOCs已经被认作一项重要大气污染源,各项环保法律法规也将VOCs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2016年12月,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定,要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全国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2012年发布的《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对现有焦化企业冷凝库区各类焦油储槽、苯储槽都有了明确的排放限值。
1 焦化企业VOCs治理现状
焦化企业VOCs排放主要来源于化产回收工序,比如鼓风冷凝区域焦油储槽、循环氨水槽、机械化澄清槽,化产回收加工区域的苯储槽、焦油储槽、萘油储槽等大部分储槽的呼吸阀排出的废气。该部分废气中含有部分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等物质,都属于挥发性有机物。当前,包括炼焦行业在内的大部分化工企业,常用的VOCs治理措施主要分为排放源头控制和排放末端治理两大类。
1.1 排放源头控制
通过采取预防性的措施,如改进生产工艺和加强生产工艺过程管控等,可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例如:苯类及焦油类物质储存过程中,部分化工企业通过内浮顶等新型储罐替代常规储槽,使液体无蒸汽空间,可有效减少蒸发损失85% ~96% ;浮顶内部空间通氮气,在避免污染物排放的同时,减少着火爆炸危险,保证储液质量;由于液面上没有气体空间,故减少罐壁罐顶的腐蚀,从而延长储罐的使用寿命。莱钢焦化厂在鼓冷冷凝区域的机械化澄清槽机头位置安装了焦油渣回收装置,该装置为密闭装置,通过负压尾气捕集将原先机头放散尾气回收净化,减少了污染物排放。
1.2 排放末端治理
目前,比较成熟的VOCs废气的治理方法主要包括吸收法、吸附法、冷凝法和燃烧法等,因工艺简单,运行效果较好得到了普遍推广;此外的光催化氧化法、低温等离子法、生物膜法等技术因效率低、周期长、费用高等问题未能大面积应用,主要应用在试验及理论研究方面。
1.2.1 吸收法
吸收法是使用溶剂对VOCs进行吸收后,通过溶剂与VOCs物理性质差异进行分离,将吸收的VOCs作为产品进行回收。吸收法对浓度和压力较高,温度较低的混合气体处理效果较好,采用吸收法治理VOCs,选择合适的吸收剂尤其重要。吸收剂的选择一般要求对VOCs溶解度大,选择性强,蒸汽压低、无毒、化学性质稳定、经济性好。水是常用的一种吸收剂,但水一般对氨气类无机气体吸收效果较好,对有机气体吸收效果不明显。常见的VOCs吸收法采用的吸收剂一般为油类溶剂,如焦化洗油。但这类溶剂使用时在分离过程中如果需要加热工艺。很难避免出现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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