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
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严格执行*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要求,在按期完成400家企业(VOCs)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空气质量下滑的区县要继续深化汽车整车、汽车配件、汽车维修、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VOCs)治理,鼓励企业改用水性涂料、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在达标基础上实施深度治理。建立辖区涉VOCs企业管理台账,组织VOCs排放量大(年排放量100吨以上)的企业开展“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工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项目,要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鼓励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解决中小企业独立喷涂废气治理成本高的问题。
加强油气回收治理。严格落实*等6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重庆市贯彻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134号)要求,定期开展油气回收抽测抽检,各区县每年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抽检不少于30%。企业按照《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每年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油气排放检测报告。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安装,鼓励主城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储油库安装油气在线监控设备。
(二)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
深入开展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执行*等3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要求,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17台共676万千瓦煤电机组超低排放任务,并保持稳定运行。鼓励企业对W型火焰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公用煤电机组、10万千瓦(含)以上自备煤电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及其他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力争完成重点区域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积极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执行*等5部门《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加快推进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其他钢铁企业开展废气深度治理。
鼓励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参照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做法,鼓励具备条件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力争完成重庆小南海水泥厂、重庆市青鹏水泥有限公司、重庆富皇建材有限公司3家水泥企业超低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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