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
各区县(自治县)要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对没有手续、没有环保设施、没有产业价值的小化工、小机械、小家具、小建材、小食品等“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改造提升一批、集约布局一批、关停并转一批,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协同经济信息部门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清洁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要协同经济信息部门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树立。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六)深化生产经营活动中废气控制。
依法依规控制生产经营活动中废气排放。涉及废气排放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规范的排气筒,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扬尘、粉尘、烟尘,并对产生废气的环节开展全过程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防止废气扰民。
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采用密闭、封闭、喷淋等有效管控措施,鼓励采用全封闭机械化料场、筒仓等物料储存方式。产尘点按照“应收尽收”原则配置废气收集设施,并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
强化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粉(扬)尘管控。主城区内环快速路以内禁止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内环快速路与绕城高速公路之间区域混凝土搅拌站数量不得增加,已建成的混凝土搅拌站不得扩大产能,其他地区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临时建设的,在其许可到期时自行关闭。现有企业严格落实《重庆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控尘十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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