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酸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实施后,平板玻璃工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降低。本文对中国、美国、欧盟平板玻璃排放控制要求进行了研究,对比了污染物项目、标准限值、非正常排放期间管控等方面的异同,通过借鉴国外标准的制定思路,对我国平板玻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修改建议,如增加管控因子、制定特别排放限值、非正常排放精细化控制等,为提高我国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管控水平提供参考。
平板玻璃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建材产业,我国平板玻璃产量自1989年至今已连续29年居世界,产量约占总产量的60%。由于燃料结构多样,玻璃熔窑烟气成分复杂、污染物初始浓度高,废气污染治理难度较大。此外,玻璃熔窑具有点火后无法停窑检修、停窑即报废的特性,在余热锅炉检修、废气治理设施故障的情况下,熔窑烟气通过旁路超标直排的现象较普遍。本文旨在通过对比研究国内外平板玻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借鉴国外标准制定思路和*管理经验,提出我国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改建议,从而提高我国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管控水平。
1 我国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1 年,我国发布《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标准明确了玻璃熔窑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排放标准发布后,平板玻璃制造企业陆续完成脱硫、除尘、脱硝设施建设,2015 年较2010 年单位产品颗粒物排放量下降7.7%,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20.2%,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0.3%,大大推动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减排。
玻璃熔窑具有启运后停产即报废的特殊性,一旦余热发电系统或烟气治理设施故障,不可避免存在烟气超标直排现象。目前排放标准对此尚无约束,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HJ856-2017)要求“有旁路烟道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应在旁路烟道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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