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氮燃烧超低烟气分析系统
设备名称: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简称 CEMS)。
5.2 设备型号:( TR-9300D )。
5.3 安装位置及监测项目:O2、NOx、温度、压力、流量、湿度。 5.4 安装数量:1 套 CEMS。
5.5 仪表的输出单位:
5.5.1 NOx 浓度单位以“mg/m3”计。
5.5.2 烟气含氧量以“%”计。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HJ 75-2017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07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技术规范》CJ/T118—200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固体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519-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颁 2000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3101-86 《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9-87 《工业控制设备及系统的端子板》NEMA—ICS4 《工业控制设备及系统的外壳》NEMA—ICS6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T47-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T48-1999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212-201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
低氮燃烧超低烟气分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