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放射性废液贮存衰变处理系统
产品简介
医院核医学科放射性废液,具有放射性元素种类多、浓度高、对人体危害大的特点。医院核医学科放射性废液主要来源于医疗过程废液和实验室废液,这些废液均含有对环境有严重污染的放射性物质等,必须处理达到外排标准以后才可以排放。但是传统的放射性废液处理只能凭借对半衰期的粗略了解来对放射性废液进行自然衰变处理。我司的核医学科放射性废液贮存衰变处理系统,具有衰变动态实时监控、流程显示、信息存储等功能。具有衰变动态实时监控、流程显示、信息存储等功能。
系统应用
此放射性废液监测处理排放系统是针对产生放射性废液工作场所而专门设计开发的,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标准,广泛应用于工业、医疗等放射性场所,特别适用于核医学I-131核素治疗病房。它通过专门管路收集,采用槽式衰变、三级监测处理方式。系统利用一台人机界面全面了解放射性废液经过降解、衰变、取样、监测、排放的全过程,掌控放射性废液的流向、排放是否符合环保标准,避免出现放射性废液的意外排放以及不可追述的事故。
产品特点
1、中央控制操作系统,操作方便、管理容易,放射性废液储存环境一目了然;
2、流程图控制盘面:放射性废液进、排流程一目了然;
3、采用不锈钢储存槽体,槽内外涂防锈及耐酸碱涂料,坚固耐用;
4、自由设立废液储存量:依需求可自由调整各主要储存量及排放时机;
5、可显示废液高低液位:液位计可了解废液储量现况;
6、可记录排放总数:排放计数器可推算排放总量;
7、液位异常警报器:液位过高或过低等异常状况提示及警报;
8、系统故障测试:可测试系统故障或异常状况及防治不正常操作;
9、安全排位连锁装置:可防止不当排放。
放射性废水的处理——临床核医学
《临床核医学放射健康保护标准》(gbz 120-2006年)规定,*类工作场所和进行放射性药物治疗的单位必须有保管放射性污水的设施,以排出放射性污水。废物原液和高污染度放射性废料必须根据医疗放射性废料的卫生保护管理(gbz 133-2009),安装放射性核素每天等效大运行量为2×107 bq以上的临床核医学单位和医疗研究机构必须排放放射性废水,以便在满足排放要求之前存放放放放射性废水的放射性污水罐。放射性污水必须正确定位,地板和游泳池壁坚固,能抵抗酸碱腐蚀,没有渗透性,必须采取防泄漏措施。生成放射性肺液,但不设置放射性污水的单位,必须将仅含有短半衰期核素的肺液注入容器中,一般保管10个半衰期后,通过正常的肺液处理,由审查官部门批准。含有长半衰期核素的废液,必须特别收集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