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二氧化碳在线监测:二氧化碳排放量:应按附录C表C.2报告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并按照表C. 3~表C.12分别为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消耗外购的电力和热力所对应的排放量。
活动数据及来源:应按照附录C表C3~表C.12的格式要求,其在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的活动数据,包括在报告年度内生产所使用的各种化石燃料消耗量和相应的低位发热量、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消耗量、外购电量和外购热量等。
如果除提供石油化工产品或服务活动外,还存在其他生产活动,并存在本标准未涵盖的二氧化碳排放环节,则应按照其它相关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报告其活动数据及来源。
排放因子及来源:应按照附录C表C.3~表C.11的格式要求,报告其在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的排放因子数据,包括在期内生产所使用的各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数据、过程中的排放因子、电力与热力排放因子。
如果除提供石油化工产品或服务活动外,还存在其他生产活动,并存在本标准未涵.盖的二氧化碳排放环节,则应按照其它相关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报告其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
石油化工二氧化碳在线监测: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平台V1.0
1、碳排放数据管理
各企业碳排放数据录入,数据包括数据名称、来源,排放因子信息,活动数据信息及其他补充信息等。
2、碳排数据校验
根据系统预设的数据校验规则,系统提供自动校验功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减少数据采集误差。
3、碳排数据核算
对经校验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汇总、核算,包括核算方法、排放因子、活动水平、指标数值等数据的统一管理,实现按年度、按区域碳排放数据和低碳发展水平的一键核算。
4、碳排报告生成
根据报告生成规则,基础模版的设置,完成了碳排放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后,生成相应的碳排放数据报告。
5、基础数据设置
对一些规则以及工具类功能,需要在系统中预先设定好基础配置,例如数据校验规则、碳排报告模版等。
6、排放因子管理
建立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对碳排放数据上报后,数据的核算、审核以及生成报告都有数据指导作用。
7、碳排信息核查反馈
配合第三方碳排放核查后,录入或者导入核查结果反馈信息。
8、管理监督反馈
对于内部及外部的各类管理监督反馈结果的信息展示,以便指导节能减排工作的改进。
上海麦越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碳排放在线监测平台系统的开发服务,为各企业单位提供定制化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