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上饶市建设工地监测仪全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工地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汇总分析,编制了工地报告和监测简报,建立了工地监测动态档案。依据每天历下区PM10浓度值与工地自动监测的PM10浓度值的比值大小,部门对各施工工地进行打分考评,在整个考评体系占30分。另外,施工工地现场、冲洗点及出口各安装一套扬尘监测仪,对所有冲洗点实行24小时监控之内。工程出入口安装工程自动洗轮机对车身、冲刷及施工作业等全部处在,并与分管和区数字化指挥中心联网。实施后,切实做到了全范围、全时段、全24小时扬尘污染,已成为区委班子进行监测及管控的得力帮手。
“欢迎光临@『上饶市建设工地监测仪全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噪声范围:30~130dB(A)
范围:20Hz~12.5kHz
扬尘范围:0-10000μg/m³
颗粒大小:大于1㎛ (minimum)
计权:A(计权)
时间计权:F(快)
输出接口:RS485/以太网,可选3G
大误差:0.5dB
那你现在的样子,怎么比以前……”他关心的是,到底还要经过几次这种体质改善,自己才能踏进筑基期。韩立没有多加挽留此女,只是再多叮嘱了两句后。
供 电:220 V
工作温度:-40℃~70℃
相对湿度:10%~ 90%
压: 气65KPa~ 108KPa
外形材质:铝合金外壳,坚固防腐, IP65防护等级
气象参数监测:含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监测;
温度:测量范围:-40~60℃;精度:±0.2℃;
湿度:测量范围:0~;精度:±3%;
风速:测量范围:0~32. 4 m/s;精度:±1m/s;
风向:测量范围:16个方向(360度);精度:±5%;
大气压:测量范围:300~1100mbar(即30~110Kpa);精度:15位;
玄骨双手倒背身后,望着光罩中的韩立平静的说道。他昨日从雷万鹤口中得知,这位师傅的洞府就建在那里的一处山峰下。而李化元,近正好在洞中似乎正忙碌什么。如果此刻去找他,正是时候。以神风舟的度。韩立没费多长时间,就找到了雷万鹤所说地地方。那里果然是一处非常隐蔽。但山青水绿的好去处。在下是师傅门下的大于坤,你叫我一声于师兄就可以了。儒生说完就非常潇洒的飘落到了韩立的身边,满面笑容地望着韩立。还是称呼我于师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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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一些城市,随着规划调整和建设发展,不少先建的工业区特别是化工区周围,规划、建设了大量的居住区,严重的甚至隔路而建,形成了居住区包围工业区的局面。 由于居住区和化工区交错分布,不仅让居民深受环境污染之苦,更存在巨大的隐患。此外,随之而来的投诉,特别是涉气投诉急剧增加,成为环境监察和信访调处中为头疼的问题。 从污染和环境监管的角度看,由于区内企业众多以及废气传输的特性,有时候很难确定污染的来源,存在单个企业监测结果达标,但叠加后区内大气整体超标的情况。 此外,由于我国现行空气质量标准偏低和缺失,存在某一区域大气即使达标,但仍有可能造成人体不适的情况;还由于部分企业出于降低运行成本以及缺乏责任心,废气治理设施不能保证正常运转且难以监测;更由于废气的飘散性和难控性特点,加之目前国内废气的治理手段单一、技术不高,使得目前部分居住区和化工区的距离即使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仍有可能因气压、风向等因素受到影响。 但是,造成上述问题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立法的漏洞。《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这样定义环境影响评价存在一定问题。对于工业区建在先、居住区建在后的情况而言,只考察作为污染源的居住区建设中和建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但并未反过来考察周边环境对居住区的宜居性存在的影响。即不对规划和建设项目本身的选址是否恰当予以评价,不对位于不同环境中的规划和建设项目提出特殊的防护要求。 这样一来,居住者应享有宁静、舒适环境的权利容易被漠视,终导致居住区包围工业区,老百姓深受其害、投诉不断,环保部门疲于应付、左右为难,后企业只好搬迁。 此问题的严重性,*早有认识,并在《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中要求:对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大型房地开发项目,必须科学论证项目的环境影响和选址的合理性,注意周边环境问题对拟建项目的影响,在环评文件和批复中,明确要求房地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必须公示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在工业开发区、工业企业影响范围内及可能危害群众健康的区域内不得审批新、扩建居民住宅项目。以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投诉纠纷。用心可谓良苦。 但是,由于此《通知》既非法律、法规,也非部门规章,仅是*的一个规范性文件,效力偏低。而且,此《通知》的规定过于原则,如,怎么科学论证选址的合理性?怎么注意周边环境的影响?界定可能危害群众健康的污染因子有哪些、标准是什么? 特别是化工区周围,污染因子特殊而复杂,现场监测和在线监控的难度都很大。据调查发现,各地环保部门对此《通知》有不同理解,主要问题是无法约束其他部门和地方,执行的效果并不如人意。 因此,要从源头和根本上解决问题,应从尽快完善立法漏洞,以法定的形式确立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双向环评制度入手,可依次考虑以下方案: ,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或由地方性法规先行尝试,确立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建设项目)的双向环评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这个漏洞已经存在,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因为立法漏洞带来的问题,就是在国家立法的层面上进行修订。当然,修法并非易事。因此,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先行确立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建设项目)的双向环评制度。 具体可以这样规定:在对居住、文化、教育、办公、卫生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敏感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环保部门应增加周边环境对这一区域自身影响的评价,审查此项目建成后能否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并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和检测结果,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第二,以部门规章或规章的形式,对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建设项目)环境适宜性的预评定和验收评定作出具体规定。 在法律修订或地方性立法无法马上付诸实施的情况下,或即使已经通过法律修订或地方性立法的形式确立了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建设项目)的双向环评制度,但具体怎么执行,执行什么标准,*或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可以部门规章或规章的形式,制订更加具体、更具可操作性的配套办法。 在这方面,重庆市已经先行先试,出台了《重庆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暂行办法》。根据此《办法》,在环评阶段,环保部门要对拟建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进行预评定;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要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进行验收评定。 与现行的环评制度相比,此《办法》除强调项目建设中、建好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还强化了周边环境对拟建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影响。《办法》也是对环办〔2008〕70号《通知》相关要求的落实和细化,可供各地参考。 第三,在既无法律、法规确立双向环评制度,又无规章细化环境适宜性预评定和验收评定的情况下,地方环保部门要主动作为。 地方环保部门应该明白:如果事前不主动,事后只会更被动。因此,要主动向提出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议,在规划的编制和控制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努力从源头上避免布局的不合理;在受理和审批环境敏感区或环境敏感建设项目的环评时,应利用环境监测上的技术优势,主动增加周边环境对该区域环境适宜性影响的评价,对选址敏感、影响面大、群众可能反应强烈或周边环境可能危害群众健康的项目,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向汇报,阐述利弊得失,以达成共识,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