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氨氮浮标监控系统
4.巡检和查岗功能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能接收监控中心发出的巡检指令,并能根据指令要求将传输装置的相关运行状态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同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能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值班人员查岗指令,并能通过设置的查岗应答按键(钮)进行应答操作。
5.故障报警功能
河长制氨氮浮标监控系统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具有本机故障告警功能,并能将相应故障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
6.自检功能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有手动检查本机面板所有指示灯、显示器、音响器件和通信链路是否正常的功能。
7.主、备电源切换功能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具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备用电源的容量应能保证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连续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8h。
二、报警受理系统
报警受理系统设置在监控中心,接收、处理联网用户按规定协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能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火灾报警信息的设备。报警受理系统的软件功能应满足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GB 26875.5-2011)。
3.手动报警功能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键(钮)。当手动报警按键(钮)动作时,传输装置应能在10s内将手动报警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手动报警操作和传输应具有高优先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