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各级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下,纳税人的环保意识和纳税遵从度不断提高,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减少排放的行为更加自觉,环境保护税绿色效应初步显现。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省共计征收入库环境保护税21337万元,减免税款5350万元。环保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作用逐步发挥。
据了解,2017年一至三季度全省企业欠缴排污费1873万元,占当期排污费12.59%,而环境保护税开征后,未出现大额欠税情况。
自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以来,省税务、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紧密配合、有效联动,首年征收工作顺利完成。一年来,针对环境保护税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省税务局联合生态环境部门采取集中培训、视频培训、动员培训等形式,及时指导基层做好基础信息采集以及纳税辅导工作。省税务局和省生态环境厅两部门主要领导主动沟通协调,指导各级税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配合。2018年,我省组织各地环境保护税培训共计493次,受训人数达14149人;开展纳税辅导1585次,辅导人数6000余人,真正实现了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懂政策、能计算、会申报。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全省税务、环保、工信、农业、住建等有关部门将加强环境保护税纳税识别,加紧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数据信息更加及时有效交互共享,联合建立环境保护税复核长效机制,确保环境保护税征收的杠杆调节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