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室外附属工程 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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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室外附属工程 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已集体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应急消(2018)1号文件规定:在“三定”规定出台前,消防救援队伍称谓暂用现称谓去掉“公安”字样的表述,对外行文采用暂用称谓,须加盖印章的由现有印章代。故在本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包括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等)填写招标人名称相关内容的,应全部按“漳州市芗城区消防大队”填写。另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按招标文件中的账户不作修改(账户名为:“漳州市芗城区公安消防大队”)。 2、投标须知附件附件2-2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附件2-3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格式)、附件2-4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均以“查验保函网址: ”为倒数第一段,在倒数第三段前增加一段,内容为:“我方已了解,漳州市芗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和漳州市芗城区消防大队同为本项目招标人,若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形,你方可以以漳州市芗城区公安消防大队或漳州市芗城区消防大队中任一名义向我方索取金额为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款项。” 3、招标文件附表《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招标阶段)》做如下修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中,基准单价和风险承包幅度应按招标阶段的相应内容进行填写: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8100307元(含暂列金380000元)。 4、本工程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原定于“2019年2月27日 08:30”修改为“2019年3月14日8:30时”;原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原定于“2019年2月26日 17:00:00”修改为“2019年3月13日17:00时”。 5、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之处,均做相应修改。 6、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准。 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消防大队
招标代理单位: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