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产业区南侧青山恢复治理一期项目公开遴选合作单位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信息时间: 2019/1/16 |
大连大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的委托,就其大连长兴岛产业区南侧青山恢复治理一期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公开遴选合作单位,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二、项目编号:DYCG-2018-039 四、合作内容: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大连长兴岛产业区南侧青山恢复治理一期项目”的合作单位,采取战略合作的形式,实施“大连长兴岛产业区南侧青山恢复治理一期项目”,利用粉煤灰等符合环保要求的填充物,实现青山修复,完成绿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 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③外地投标人大连地区服务机构证明材料,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套,参加资格初审(仅限购买投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委会评审结果为准。)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投标文件。 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地点:长兴岛管委会5楼会议室。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星国际广场2号楼2203室 电话:0411-39560966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