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颁发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文中提到,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修改内容如下:将表1 中烧结机和球团焙烧设备的颗粒物限值调整为20mg/m3、二氧化硫限值调整为50mg/m3、氮氧化物限值调整为100mg/m3;将4.9条修改为:烧结和球团焙烧烟气基准含量条件下到2020 年现有燃煤电厂实现超低排放,新建燃煤电厂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即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 mg/m3、氮氧化50mg/m3。相比火力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较为宽松。全国烧结(球团)焙烧设备都已安装除尘、脱硫设施,但因烧结(球团)工序排放量较大,仍有一定提升空间。钢铁企业普遍未采取脱硝措施,NOx 具有较大的减排潜力。为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特别是深化重点地区的烧结(球团)焙烧烟气的治理,需进一步加严特别排放限值。全国范围内2019年1月1日执行,京津翼地区2017年10月1日执行。由于全国钢铁厂大多数未上脱硝设备,因此全国的钢铁企业正紧锣密鼓地调研电厂脱硝技术,并赴韩国浦项、日本新日铁进行考察学习,太钢在钢铁烟气脱硝方面一直走在最前列,于2010年引进了活性碳脱硝技术。因此各钢厂需要积极考察学习电厂脱硝,对比日本、欧美先进的脱硝技术,并结合自己钢铁厂烟气特色选择适合自身钢厂烟气特色的脱硝技术。
2 电厂近两年新增脱硝设备
电厂烟气脱硝工程走在钢铁烟气脱硝的前列,截止到2016年12月底,国内已投运烟气脱硝机组容量为2 亿kW,约占煤电机组容量的20%以上;其中,采用SCR法的占95%;SNCR法的占4.5%,SCR+SNCR方法的占0.41%。在建、规划(含规划电厂项目)的脱硝工程容量超过1亿kW,具有代表性的国内新增脱硝设备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