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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迅速办结9件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问题

   2018-11-26 460
导读

导 读11月18日至20日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后我市高度重视迅速责成相关部门赴现场进行调查并进

 

导 读

11月18日至20日

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后

我市高度重视

迅速责成相关部门赴现场进行调查

并进行妥善处理

来 源:太行日报

编 辑:杨裕峰

1

编号X140000201811180024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高平市米山镇南朱庄村附近建立了一座垃圾场,该垃圾场在2014—2016年未竣工验收期间,任意倾倒12万吨垃圾,排放垃圾渗滤液,严重污染大气、水、土壤,臭气熏天,村民无法出门;至今没有合法手续,希望处理。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无公害生活垃圾处理场为高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南朱庄村南侧564米处,距市区13公里,由高平市行政执法局下属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运营。

 

2009年2月2日,原省环保局批复的《高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选址的南朱庄村填埋场距离城市建成区约6.8公里,距离规划区边缘约3.2公里,距离最近的村庄为南朱庄村约560米,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010年7月27日,高平市规划局下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010年10月,高平市政府下达征用土地批准通知书;

 

2012年9月,高平市环保局批准试运行;2016年11月4日,晋城市环保局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填埋场开始试运行,但由于经验不足、管理不到位、填埋不规范、没有及时覆盖等情况,有异味排出,导致2015年7月28日停运。

 

针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的问题,2017年1月9日,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通过前期入户走访、专家答疑解惑、建设防护林带等前期大量工作,垃圾填埋场于2017年10月26日恢复使用,目前运行正常。

处理结果

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填埋作业流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规范化填埋,做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异味外溢,无水源污染,确保运行正常。并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强化宣传引导,及时了解村民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解决。镇、村两级派驻监督员现场监督规范填埋,严格按作业制度实现卫生填埋;实行分区域单元逐层填埋作业,单元垃圾压实厚度控制在4—6米之内,每层垃圾碾压次数3遍以上,边坡坡度应小于1:3;每日对进场生活垃圾进行摊平压实、喷药覆盖,覆盖前对垃圾作业面进行了灭蝇药和除臭剂喷洒。完善相关设施,启用垃圾中转站,实行垃圾减量化运输;经常性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雾化喷淋除臭,对生活垃圾进行渗滤液处理;设立填埋区气体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公布填埋场空气情况。严格按照作业时间进行作业,于夜间12时至早晨6时进行垃圾运输,6时至上午10时完成垃圾碾压、摊平压实、喷药覆盖等工作。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年限到了以后,将通过封场治理彻底改善填埋场周边环境,从而实现填埋场的安全稳定、生态恢复、土地使用、保护环境等综合功能。

 

2

编号X140000201811180026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高平市野川镇沟南村,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伯方煤矿长期大规模超强度的地下开采,造成房屋地基下沉,房屋严重裂缝、耕地塌陷、水井干涸、桥体垮塌。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高平市野川镇沟南村、李庄村、大西社村是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伯方煤矿分公司的压覆资源村,由于开采可能对上述村庄造成沉陷破坏,2015年9月,伯方煤矿与野川镇政府签订整村搬迁补偿协议。2015年11月,野川镇采煤沉陷区搬迁治理项目立项,同年启动整村搬迁项目。2017年底,除沟南村2户居民拒绝搬迁外,其他搬迁村民已分房入住,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搬迁村庄已进行了拆除复垦。该矿在沟南村南侧有一个回采工作面,2017年9月该工作面已回采完毕,留设保安煤柱距离沟南村边缘84米,未搬迁农户房屋无受损情况;举报反映的地基下沉房屋裂缝,水井干涸、桥体垮塌等问题不存在;耕地有部分塌陷,待达到稳定期后集中处理。

处理结果

野川镇政府负责依据搬迁政策与未搬的两户村民进行沟通、协商,促其尽快搬迁安置。高平市国土局负责督促野川镇政府与伯方煤矿共同协商,对受损耕地进行修复、补偿。

 

3

编号D140000201811170035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城区钟家庄办事处中原街社区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土堆,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尧头村没有集中供热,上百户村民使用土锅炉烧煤污染环境。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关于生活垃圾大量堆放的问题:中原街社区建有生活垃圾池,分布在社区居民集中区,按照规定每天都有垃圾清运车进行日产日清。但由于去年实施的城中村改造,垃圾池设置未能全面覆盖,加之极少数居民户和出租户环境意识不强,而拆迁也正在进行,久而久之造成生活垃圾堆放不规范。关于建筑垃圾、土堆大量堆放的问题:目前,房屋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于相互临近的居民房屋未完全签订协议,未拆除完毕,因此垃圾清运车不能集中连片进行清运,导致拆迁现场有建筑垃圾堆存现象。 关于上百户村民使用土锅炉烧煤污染环境的问题:由于该区域正在实施城中村改造工程,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存在烧煤供暖的现象。经走访调查,目前剩余100余户未拆迁居民,70%的居民使用2016年政府供应的优质煤进行取暖,30%的居民采用电暖器过渡的办法取暖。

处理结果

该社区将加派人员,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自觉定点倾倒生活垃圾,同时加大清扫清运力度,确保群众有一个较为干净的生活环境。对于不能立即清运的建筑垃圾,钟家庄办事处责令社区及开发商设置围挡,并按要求进行苫盖。对于拆迁范围内的土堆,属于临近中原街道路工程的回填用土,该土堆已进行了苫盖;对于破损部分,要求施工方立即进行更换。下一步,钟家庄办事处将督促社区,加大动迁力度,对于愿意搬迁的居民,及时支付过渡安置费到外进行租房,同时加快已开工的四栋居民回迁楼建设进度,确保居民早日回迁。

 

4

编号D140000201811180049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阳城县横河镇横河村2里地有个生活垃圾填埋场,没有环评手续,污染河流、当地水源和地下水。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是指横河镇生活垃圾堆放点。关于没有环评手续的问题,该垃圾堆放点是2017年全县排查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之一,没有环评手续,也是阳城县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整治任务之一,横河镇政府已制定整改方案。目前,生活垃圾堆放点已进行填平压实、黄土覆盖,在2018年11月30日前即可完成整治,不再将其设置为堆放点。关于污染河流的问题,11月20日,阳城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垃圾堆放点最近的盘亭河水质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砷、挥发酚、氰化物未检出,氨氮、硫化物、PH值、化学需氧量均达地表水I类标准,地表水水质良好,且近年来水质均为良好。关于污染当地水源和地下水的问题,2018年6月,阳城县环保局对该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全面监测,结果表明,水源地水质良好,且近年来水质均为良好。

处理结果

阳城县政府责令相关部门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横河镇政府要按照整改方案,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得到解决。

 

5

编号D140000201811190030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城区凤台街“晋城十小碗”、“工农兵铁锅炖菜”两家饭店没有油烟净化装置,存在油烟污染现象。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1月20日,经市住建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群众举报的“晋城十小碗”实为“晋城经济开发区成浩十小碗饭店”,位于山西省晋城开发区凤台东街1122号,该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群众举报的“工农兵铁锅炖菜”实为“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农兵铁锅炖菜馆”,位于山西省晋城开发区凤台东街1122号,该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两家饭店属于同一团队管理,厨房合并,十小碗饭店厨房作为主要加工场所,工农兵厨房作为半成品及成品转换的场所(厨房内未设任何灶火厨具)。

处理结果

委托监测部门对“晋城经济开发区成浩十小碗饭店”与“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农兵铁锅炖菜馆”进行油烟排放鉴定,将依据鉴定结果依法调查处理。

 

6

编号D140000201811180055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白水河公园最南端的橡皮坝东面,有一暗渠,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

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白水河公园最南端橡皮坝附近有生活污水排出,疑似规划区外河东村生活污水。

处理情况

市住建局责成晋城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个月内,将外排的污水截污纳管,就近接入正源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暗涵中。待河东村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管网配套完善后将彻底解决该村生活污水排放问题。

 

7

编号D140000201811190021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陵川县杨村镇东掌村村口有一石料厂,破坏植被,噪音、粉尘污染,未苫盖扬尘污染,东掌村全部村民希望依法取缔。

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破坏植被”的调查情况。2017年以来,该企业在县林业局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范围外,违法违规占用林地6037平方米,县林业部门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共处罚金60370元,并责令其限期恢复植被。目前,该企业对破坏区域完成了植被恢复,企业因完善林业手续,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现处于开采阶段,未形成采空区,弃渣场正在使用阶段,因此尚未对弃渣场进行生态恢复,开采完毕后将按照环评要求,对采场及弃渣场进行土地平整,植被恢复。该企业对工业厂区周边及出厂道路两侧进行了绿化。综合上述调查情况,企业存在破坏植被行为,但已按林业部门要求完成了植被恢复工作。关于群众反映“噪音、粉尘污染”的调查情况,产生噪声的破碎、筛分、机砂车间分别进行了全封闭隔音,车间装隔音棉,设备基减震。产生粉尘的石灰岩开采工序,配备有一台雾炮降尘装置,进行抑尘;石料加工(破碎、筛分、输送及转载)工序,破碎机采用轻钢结构全封闭,产尘点设施收尘罩,收集粉尘引入到1套布袋除尘器内进行除尘,除尘后废气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共设置4套;产品堆存、装卸工序,产品堆场采用轻钢结构全封闭,堆场钢结构上方及皮带落料点均设有固定式喷淋洒水设施;道路运输工序建设有轮胎冲洗池,出厂道路进行硬化和两侧绿化,并配备有2台洒水车。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8月9日至10日对该企业年产15万吨石灰岩建设项目废气、厂界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出具了监测报告,粉尘、噪声均符合排放标准,没有对周围环境造成粉尘和噪声污染。关于群众反映“未苫盖扬尘污染”的调查情况,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所余存的石子、石料均按照环保要求进入密闭棚储存,对厂区内裸露地面使用抑尘网进行了覆盖,不存在未苫盖扬尘污染现象。

处理结果

陵川县将以此为鉴,紧盯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直面问题,举一反三,严格履责,强化监管,深入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8

编号X140000201811200019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高平市野川镇沟南村,由于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伯方煤矿的长期地下采掘,导致采空区土地沉陷,采空区百姓搬迁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群众举报反映的野川镇沟南村与李庄村、大西社村是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伯方煤矿分公司的压覆资源村,由于开采需要可能对上述村庄造成沉陷破坏,2015年9月,伯方煤矿与野川镇政府签订整村搬迁补偿协议。2015年11月,野川镇采煤沉陷区搬迁治理项目立项,同年启动整村搬迁项目。沟南村共计181户,除马某一户未签协议,另有一户已签协议未搬迁外,其他搬迁村民已分房入住,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搬迁村庄已进行了拆除复垦。马某要求在规定的搬迁政策基础上翻倍,经镇村两级多次协商,未能达成协议。该矿在沟南村南侧有一个回采工作面,2017年9月该工作面已回采完毕,留设保安煤柱距离沟南村边缘84米,距离未搬迁农户房屋约1000米,未搬迁农户房屋无受损情况;举报反映的土地沉陷问题,待达到稳定期后集中处理。

处理结果

野川镇政府负责依据搬迁政策与未搬的两户村民进行沟通、协商,促其尽快搬迁安置。高平市国土局负责督促野川镇政府与伯方煤矿共同协商,对受损耕地进行修复、补偿。

 

9

编号D140000201811190055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阳城县润城镇润城村,村支书延晋强雇人从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每晚用大型挖掘机将潘坡山、背坡山、曹对山这三座山的植被、树木破坏将近1000多亩,破坏了生态环境。

经调查,举报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的“潘坡山、背坡山、曹对山”是指阳城县润城镇的“潘坡山、贝坡山、曹堆山”。群众反映的问题指的是在贝坡山脚下,贝坡村与润城村交界处,有一处私挖乱采点,曾经私挖乱采,破坏生态环境。该私挖乱采点,润城镇人民政府已于2015年9月11日实施了关闭取缔,设置了关闭标志和警示标语;2018年8月,润城镇人民政府根据整治物料堆场的要求,对原关闭的私挖乱采点进行了整理,填平地表,黄土覆盖。2018年11月21日现场核实,未发现有私挖乱采现象。

处理结果

阳城县林业局已对潘坡山、贝坡山、曹堆山进行了现场勘验,并已委托专业人员对此地块进行地类和面积的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阳城县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监督,杜绝私挖乱采和破坏植被、林地问题发生。

 

11月22日、23日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向晋城市交办第十六批、十七批

共12件群众反映问题清单

督察组交办的第十六批群众反映问题共8件,涉及陵川县、阳城县、城区、泽州县、高平市

举报内容

是陵川县崇安苏村煤业在苏村村的西山随意倾倒煤矸石,掩埋了大量树木和植被,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是阳城县凤城镇下川村的养猪户郭军先,在村民住宅不足200米内养猪,严重污染周围环境,影响村民生活。

是城区泽州北路某4S店背后,原晓庄居委会的一块地,有大量建筑垃圾堆放,造成扬尘污染,至今2年无人清理,希望尽快解决。

是位于泽州县下村镇西陈庄的山西泽州天泰西陈庄煤业有限公司,把煤矸石运到西陈村地盘上倾倒添沟,毁坏树木几万棵,扬尘、粉尘污染严重。

是高平市伯方村兰花伯方煤矿,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时,举报有一养猪场距离7号楼6米,夏天气味难闻,当地反馈会在2017年5月20日6点之前取缔,但时至今日,养猪场仍然存在。

是陵川县杨村镇东掌村村口里有个石料厂,粉尘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希望依法取缔石料厂,当地政府落实生态环境政策不到位。

是城区钟家庄办事处中原街社区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土堆,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尧头村没有集中供热,上百户村民使用土锅炉烧煤污染环境;尧头村村北水井受到污染(居民不知是何污染的,称水质不达标),居民饮水受到影响;金鼎路东,紫竹源小区南侧有一“梧桐园”施工,无苫盖措施,存在扬尘问题;白水街南侧汇迁B区小区西侧有一“摩天”施工工地,无任何环保设施,存在道路扬尘问题。

是泽州县东高镇平头村东道路,河道内堆放大量垃圾无人清理,存在刺鼻的臭味;附近有一养猪厂,气味呛人,影响周边环境。

督察组交办的第十七批群众反映问题共4件,涉及高平市、泽州县、阳城县

举报内容

是高平市丹峰糠醛厂,严重污染陵川县礼义镇人民,该厂白天按环保要求正常排放冒烟,晚上8点至早上5点偷排冒烟,早上有难闻恶臭的气味。

是高平市神农镇团东村团东小学门口,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是泽州县川底乡半坡村,是煤矿塌陷区搬迁村,煤改气工程未能及时完工,煤矿也不再提供燃煤,导致部分村民仍未取暖。

是阳城县润城村总支书记村委主任延晋强,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使用大型机械开采矸石,导致贝坡山、曹对山、潘坡山1000多亩桑林植被和土地遭到破坏;将去往润城的古道和青石桥挖毁修建石子厂,破坏生态环境。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期间(2018年11月6日至12月6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351-3805000,专门邮政信箱:山西省太原市A1811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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