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去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地方、社会公众都提出要将河长制写进法律中强化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另外,一些地方实践河长制后,看效果是好的。
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也从几个方面对于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防治作了规定: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农业部门要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高效低毒农药;在散养密集区所在地的县、乡级政府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明确禁止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
法律从几方面加强饮用水的管理:建立风险评估调查制度:规定单一供水的城市要建立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或者建立区域联网供水。对农村有条件的地方也要求集中供水;口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要求供水单位应当加强监测,地方政府每个季度至少公布一次饮用水水安全的信息。如果发生了水污染突发事件,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针对媒体报道的恶劣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上限,最高可达100万元。如果企业的违法情形再严重,构成破坏环境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水污染防治法还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停产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