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0日至6月3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黑龙江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农业农村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0月23日向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查认为,黑龙江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2018年10月23日《人民网》)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次督察组的“回头看”,截至2018年8月31日,已经约谈240人,问责840人。这两组数字让人瞩目,代表着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治理环境问题的坚强决心;但是也让人惊心,这两组数据说明,有个别党员干部还未完全履行环保责任,未把治理环境落到实处。切实治理环境、改善生态,需要将问责作为工作常态。
以问责督促尽职履责。保护环境不仅是社会公德,更是法律责任,地方政府应该主动作为,切实转变“先发展后治理”的落后思想,处理好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制定政策、引进项目,除了考虑经济效益外,更要注重生态效益,走绿色发展道路。
以问责强化责任担当。将问责作为开展环保工作的抓手,让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环保担当意识,激发环保担当精神,有责就要有担当,失责必定会追究。对环保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腐败问题,要进行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警醒党员干部担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让人民看到党和政府治理环境、改善生态的决心。
以问责促进责任落实。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环境保护改善生态就是一句口号。问责,不仅要“问”党员干部在环保工作中的责任落实,更要“问”项目建设、企业发展中相关责任人环保措施是否到位,发现的问题是否有效解决,是否形成长效机制。如果仅有党和政府环保的决心和坚持不懈的努力,而没有社会各主体以及人民的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道路可能会更加漫长,其成效也可能会大打折扣。
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工程,不仅关乎人民福祉,更关乎中华民族未来大计。守护“青山绿水”,打造“金山银山”,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天蓝、地绿、水清、林郁的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让人民享受到祖国优美风光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