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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城北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质疑回复)

   2018-04-04 335
导读

各投标人:现将本项目质疑回复如下:问题1: 在注册项目公司时,可否注册社会资本人控股的合资公司。项目公司在融资阶段需要相关手

 

各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质疑回复如下:
问题1: 在注册项目公司时,可否注册社会资本人控股的合资公司。项目公司在融资阶段需要相关手续文件,是否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答:可以。
问题2: 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第二条协议双方,本项目的授权书是否完成。
答. 本项目的授权书已完成。
问题3: 《特许经营协议》中附件2,第七条 考核细则,对考核的分值在“出水达标”上是否可适当增加分值(作为主要评分项)。
答: 出水达标可以作为考核细则的主要评分项,在合同中细化。
问题4: 本项目为投资+建设+运营的PPP项目,需要由投标人建设以及运营,本项目投资总额是1561万元,应要求投标人有1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投资业绩?关于资格条件业绩部分评分标准中渗滤液项目业绩的要求只需要投标人有关于渗滤液项目的运营业绩即可,没有建设业绩,此项要求是否不公平、不合理,如此要求的招标人是否针对本项目有偏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5: 关于业绩部分评分标准将渗滤液项目和工业园污水项目可以同等用作评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与渗滤液处理没有相关性,处理方式也具有明显区别,国家规范出水标准有明确的定义,把工业园污水项目用作评分真的合适吗?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6: 重庆市梁平区城北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项目采用 PPP 模式下的
“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第2页的“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4)须满足近 5 年(即 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具有 1 个 100 吨/日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业绩”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6页资格条件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即合同签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具有1个100m3/d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运营项目业绩。”,关于业绩的要求前后不对应,究竟是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建设项目业绩,还是运营项目业绩,还是建设及运营项目业绩?招标范围中的要求:本项目由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局作为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由中选的社会资本自行组建 SPV项目公司。本项目采用 PPP 模式下的“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即由项目公司负责重庆市梁平区城北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全过程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所有工作,对投标人要求应该具有“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的能力,而按照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资格条件中的业绩要求,都不能全面响应招标范围的要求。假如某个投标人只具有满足第6页资格条件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即合同签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具有1个100m3/d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运营项目业绩。”的运营业绩,而这个项目的建设根本不是这个投标人,或此投标人根本不具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建设业绩,只有运营业绩,试问此投标人能够把本项目建设好吗?试问此投标人是招标人想要选择的社会资本方吗?本项目采用 PPP 模式下的“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不仅需要建设项目业绩也需要运营项目业绩,因此建议将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调整为“投标人近5年(即合同签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具有1个100m3/d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建设及运营项目业绩。”,才能更好的响应招标范围对投标人的要求,才能更好的服务于梁平区环保要求。
答:应为“投标人近5年(即合同签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具有1个100m3/d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运营项目业绩。”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后期运营是重点,符合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 招标文件第30页业绩部分评分标准中“在满足资格审查业绩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座设计日处理量100吨及以上的渗滤液处理运营管理服务业绩(2013年01月01日至今)或1座设计日处理规模在2500.00吨及以上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服务业绩(2013年01月01日至今)得2分(符合以上业绩标准均可得分,同一业绩不可重复得分),最多得10分。”在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第2页的“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4)须满足近 5 年(即 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具有 1 个 100 吨/日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业绩”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6页资格条件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即合同签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具有1个100m3/d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运营项目业绩。”两处的资格条件中都没有要求“设计日处理规模在2500.00吨及以上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服务业绩”,如何“满足资格审查业绩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的…………”业绩能够得分?渗滤液作为国内最难处理的高浓度废水之一,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有推荐的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有国家强制要求执行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或表3的标准,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是对应不同的工业废水(如皮革废水、印染废水、化工废水)都有不同的处理工艺,相对应的出水水质标准也有差异化,与渗滤液的处理工艺和出水标准完全不同,我公司认为把“1座设计日处理规模在2500.00吨及以上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服务业绩”作为评分依据之一,完全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条件的业绩要求不符合、不对应、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存在“量体裁衣、暗箱操作”的嫌疑,建议调整为“在满足资格审查业绩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座设计日处理量100吨及以上的渗滤液处理建设及运营管理服务业绩(2013年01月01日至今)得2分(符合以上业绩标准均可得分,同一业绩不可重复得分),最多得10分。”。
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后期运营是重点,符合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 请明确供电界限。
答: 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中标后再提供项目公司。
问题9: 请提供用地红线图,以便于总图设计。
答: 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中标后再提供项目公司。
问题10: 梁平区城北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PPP标准入库的手续什么时候可以下来。
答: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中标后再提供项目公司。
问题11: 该项目因现无详细地勘资料,在能满足设计使用要求和出水达标的情况下,可否因地勘因素,对本项目的工艺完善或构筑物完善做适当调整。
答:可以。
问题12: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节约用纸,投标文件可否采用双面打印?
答:可以。
温馨提示:本项目只接受供应商库中已审核通过供应商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参与投标,如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按手续的企业导致无法报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联系人:何艳

手机:13261027081

客服QQ: 1196266638 (加qq请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邮箱:1196266638@qq.com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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