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次普查对象为全区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自治区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为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区此前已专门印发《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下发各市(地),及时成立了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健全全区普查工作联动机制,分工开展普查相关工作。各市(地)也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机构,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职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自治区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我区已落实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经费855.6万元,全区各市(地)落实了普查工作人员。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将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方案的进度,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18年要完成清查建库、普查培训、全面普查等任务,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其中,将于今年4月至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技术培训。在全面普查阶段即2018年6月至12月份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和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建立数据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