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以往该县注重对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环保职责进行分解,此次职责规定增加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党委口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责任体系,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同时,《规定》还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在生态环保工作的大构架下,按照规划源头、红线管控、过程监管、责任落实、司法联动的脉络进一步梳理各部门职责,实施全过程监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生态保护责任,肥东县出台《肥东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暂行规定》,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以列明环保责任清单的方式,划定环保“责任田”,为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