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孙群介绍,为做好首个征期的准备,税务机关全力推进系统建设,加速联调测试。据悉,环保税信息系统建设分三部分,其中,环保税金税三期工程核心征管系统由税务总局开发完成,已在各省部署上线,目前正根据前不久发布的纳税申报表进行相应完善;网络报税系统由各省开发,目前已基本完成与核心征管系统的联调测试,可确保首个征期纳税人能足不出户通过网上报税系统申报缴纳环保税;税务和环保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正由各省地税机关会同省级环保部门建设部署。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税,税务部门在简化报表上下了番功夫。据介绍,环保税纳税申报表将原来排污费按不同行业制定的报表模式,调整为按“水、气、声、渣”4类污染物制定的报表模式,并对报表进行大幅精简,报表数量和纳税人填报字段量减少2/3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