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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岭公园擅自炸山修路 被判明年4月前修复生态

   2018-02-27 680
导读

昨日,广东高院发布服务绿色发展十大典型案例。近5年来共审理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民事一审案件6.1万件,同比上升57.6%。据介

 昨日,广东高院发布服务绿色发展十大典型案例。近5年来共审理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民事一审案件6.1万件,同比上升57.6%。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涵盖污染环境、非法采伐重点保护植物、环境资源监管失职、环境污染侵权、船舶污染、水污染损害赔偿等与环境资源保护息息相关的内容。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黄海磊 陈明蔚

典型案例

祈福新邨管道断裂导致鱼塘污染

非直接排污亦要赔偿损失

2016年2月18日,广州祈福新邨排污管道断裂,污水流入涉案鱼塘。刘炽辉是涉案鱼塘的经营者,其认为祈福物业公司未及时修复排污管道,造成涉案鱼塘水质严重污染,导致达80%的鱼类死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祈福物业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认为,刘炽辉提供的照片、《检测报告》等证据可认定因排污管道污水流入涉案鱼塘造成水质污染,进而导致鱼的死亡。祈福物业公司作为排污管道的管理者没有及时发现并修复断裂的排污管道,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经计算,刘炽辉要求祈福物业公司赔偿损失70万元合法合理,予以支持。后祈福物业公司不服上诉,广州市中院二审认为祈福物业的确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最终按照涉案鱼塘中80%的鱼死亡的比例计算,改判祈福物业公司赔偿刘炽辉损失40万元。

南岭公园擅自炸山修路

判决明年4月前完成生态修复

被告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南岭国家森林公园进行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开发、经营及管理,自2010年10月开始,在南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炸山修路,使大量森林植被被掩埋。南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严禁任何开发建设项目,两被告自动工炸山毁林修路至实施路面硬化的建设工程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后广东环境保护基金会申请成为本案共同原告,并申请追加乳阳林业局为本案共同被告。

经清远市中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修建行为,已经硬化的道路只作为森林防火、资源管护、生态修复等用途使用;支付500万元修复该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公开招投标;确保在2019年4月前完成涉案公路的生态修复工作,若修复评估不通过,继续承担后续费用;每年通报生态修复情况,接受监督;被告乳阳林业局负责监督修复工程的实施。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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