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生态环境部门、林业部门在涉及自然保护地执法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日前,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林业局制定《安徽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林业行政执法协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和林业部门的责任分工、划转的具体违法行为,细化问题线索移交移送的具体程序,提出执法协作具体要求,指导各地形成齐抓共管自然保护地的合力。明确职责分工,林业部门具体承担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日常监管工作职能。生态环境部门承担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林草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衔接的通知》,《办法》明确了9种“对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明确执法协作具体内容,包括明确线索移交形式,案件受理及结案反馈方式,协助请求方式,建立执法协作联络员制度和联席会商制度,共同织密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地的法治之网,助力打造山水秀美生态强省。(记者 徐越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