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4日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梁伟刚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728,704,6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7631%。
①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726,113,2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4973%。
②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2,591,4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59%。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591,4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59%。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00《关于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650,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反对5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7,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046%;反对5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雨涵、陈兵兵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事项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3-68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控股子公司
少数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河南晟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晟融”)为中原环保控股子公司,其中,中原环保持股75%,河南华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沐通途”)持股25%。近日,根据交易对方相关决定,华沐通途所持河南晟融25%股权拟公开挂牌转让,拟转让股权评估值3,000万元,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
为持续完善公司环保产业布局,积极融入国家发展战略,进一步深耕新能源业务领域,推动公司产业资源整合、提升经营效率,中原环保拟摘牌收购河南晟融25%股权,若摘牌成功,河南晟融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华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0日
法定代表人:陈炯明
注册资本:12,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99127680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