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10月31日至11月2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13位常委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大会发言,来看详细内容——
/ 常委发言/ 车俊常委的发言: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政协力量 阮成发常委的发言: 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今年9月,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运用法治方式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专题调研组赴内蒙古自治区调研,看到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让“塞外明珠”重现光彩;乌兰布和沙漠科技加持防沙治沙用沙昔日“沙窝”变“金窝”;河套“智慧灌区”建设让黄河成为百姓的幸福河。 同时调研也发现,三北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长期分属环境与资源不同部门,大部分自然保护地管理没有专门行政执法队伍,环境资源审判和公益诉讼的社会效应还需扩大,环境资源治理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为此建议: 完善生态文明相关法律制度。推动立法模式向系统规划、统筹推进、协同共进转变。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国家公园法”等综合性法律起草,探索向“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治理的转变,明确综合管理部门和各方权责范围。尽快制订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地方立法。 提升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能力。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理顺执法体制,优化综合执法机制,明确执法权限,建强执法队伍,强化科技化手段。更新执法理念,健全完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推动建立跨区域联防、联动、联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作机制。研究制定行刑衔接机制,统一鉴定评估标准。推进专门公益诉讼立法。探索推行“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执行机制。 推动治理模式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治理,推进高水平监管。加强审计监督,规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根据立法调整增加用于自然保护地的资金项目;允许地方农业节水指标用于生态修复;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构建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体系。 尚勇常委的发言: 提高绿色技术体系化自主创新能力 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 美丽中国建设进入综合治本为主的新阶段,绿色发展必须依靠创新驱动提高质量和可持续性。近年来我国在清洁火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水电站、特高压电网、动力电池、绿色制造等技术方面跃入世界前列,带动了清洁能源、绿色制造、绿色交通等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大幅度改善。 总体看,我国绿色技术体系发展不平衡、关键和前沿高端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依然突显,在体制上能源供给部门与用能部门,科研与生产部门不协调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必须发挥制度优势,强化统筹协调,推进绿色技术体系化自主创新,为绿色发展、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强大科技驱动力和支撑。为此,建议: 统筹布局,发布国家推进绿色技术体系化创新应用行动指南。集成现有相关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规划及政策文件,强化统筹部署,指导各行业协同推进。 “补短”强长,提高绿色能源和绿色产业比重。进一步降低化石能源比重,加快可再生能源技术升级,攻克提高光伏效能、安全高效储能、安全氢能、绿色建材等关键技术。 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进能源输配方式变革。抓住我国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和燃气网建设改造的时机,强化行业协同合作,打破垄断,创新关键技术,使分布式能源占比赶上先进国家水平。 与数字化融合,大幅提升绿色生产和消费水平。加大鼓励企业推广应用现代技术和先进工艺,大幅提升产业节能降耗减排强度,全面推动绿色生产和消费。 长远布局,抢占绿色技术颠覆性创新制高点。抓住我国核聚变研究与国际并跑机遇,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攻克难关瓶颈,加快推进自主示范堆建设,在商业应用中勇于领跑。在动力电池、新一代发动机等前沿技术领域取得新突破。从根技术上解决永续清洁能源、绿色发展问题。 王金南常委的发言: 全面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 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或生物累积性等特性,易引发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围绕打好新污染物防治攻坚战,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建议: 在战略规划方面,面向保障公众健康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需求,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战略规划。接续《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深入开展调研,明确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目标,从管控路径、管理模式、制度体系、科技支撑等方面,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规划,谋划布局重大治理工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创新、社会共治的治理新格局。 在法规制度方面,坚持依法治污、协同治理,加快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专门立法。推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统筹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物质、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以及大气、水、土壤等法律法规实施,明确各项法律的管控对象、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管理制度和衔接机制,为依法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保驾护航。 在科技创新方面,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新污染物治理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专项。设立新污染物治理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围绕新污染物筛查溯源、环境监测、风险评估、绿色替代、治理修复等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加快开发自主化计算毒理与暴露预测模型工具,开展典型区域新污染物防控综合示范。 在能力提升方面,加强技术、管理创新,全方位打造新污染物治理保障支撑力量。成立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专业技术机构,加强国家和区域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保障能力。建设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