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63,33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7.59%,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368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核准或协议签订金额为准。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6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泉州市圣元东大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东大”)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泉州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该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自2023年7月5日起至2024年7月4日。
2023年7月5日,公司就上述授信与平安银行泉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同时,泉州东大其他股东福建东大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东大”)亦与平安银行泉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此外,泉州东大总经理陈清林先生亦签署有《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泉州市圣元东大环保有限公司
1.名称:泉州市圣元东大环保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04月27日
3.注册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川沙路南侧金帛山商住楼2#101号
4.法定代表人:朱恒波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环保技术推广及城镇固废处理
7.股权结构、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51%股权,福建东大持有其49%股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03.47 5,066.29
负债总额 2,517.29 3,875.8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600.00
流动负债总额 2,480.52 3,796.59
净资产 1,386.18 1,190.46
项目 2022年度(经审计) 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533.05 979.48
利润总额 -138.30 -94.52
净利润 -185.78 -95.73
9.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东大环保有限公司/陈清林;
2.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3.债务人:泉州市圣元东大环保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合同编号为平银(泉州)综字第A015202306250001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债务本金最高额(余额)以最高不超过等值(折合)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为限;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泉州东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股份比例为51%。出于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泉州东大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63,33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7.59%;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52,372 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4.83%。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