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协议的进展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子公司签订重大协议的基本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粤”)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石化”)签订《石油焦制氢灰渣委托处置协议》(以下统称“委托处置协议”)。广东石化委托广东东粤处理处置其 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产生的石油焦制氢灰渣及催化裂化废催化剂(以下简称“本项目”)。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 3月27日、2021年4月12日和 2021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和《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协议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二、 本次进展情况
根据广东东粤与广东石化签订的《石油焦制氢灰渣委托处置协议》以及相关文件,双方就合同项下危险废物处置事宜,协商一致,于近日双方签署了《石油焦制氢灰渣委托处置年度执行合同(2022年-2023年)》(以下简称“执行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处置内容:双方约定广东东粤利用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装置,以收集、贮存、利用的方式处置广东石化POX装置灰渣。
2、处置期限:自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装置接受灰渣正式开工试运行起至2023年12月31日。
3、处置费用定价:按照委托处置协议规定的平均量预测,暂估处置干基量不超过19.48万吨,结算额不超过71,049.404万元。催化裂化装置废催化剂暂估2,200吨/年,结算额不超过802.41万元。本合同结算总额不超过71,851.814万元,税率6%,不含税价67,784.730万元。根据装置运行情况,区分正常生产期与试运行期和停工检修期的计价方式,费用按月结算。
截止公告披露日,广东东粤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装置已完成项目中交并开始接收灰渣。
三、 重大风险提示
1、委托处置协议的合同金额较大,预计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业绩增长。预计合同结算总额约6亿元,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由于具体计价方式要区分正常生产期与试运行期和停工检修期,需根据广东石化的开工情况进行区分,是否能全部实现存在不确定性。
2、委托处置协议的交易对方为广东石化,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为大型国有企业,具有雄厚的实力。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是基于国家环保相关要求而建设的环保项目,石油焦制氢装置为炼化一体化项目的配套组成项目。广东东粤仅为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服务。如果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中途有变更,广东东粤在本项目的建设投资同时面临变更、停止运营等不确定性。对广东东粤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虽然与广东石化合作,但由于石油焦制氢装置原料及操作的不确定性,同时受广东东粤自身业务发展中面临的建设投资、处置技术创新、建设周期等因素,且委托处置协议期限较长,广东东粤面临经营业绩不确定、持续运营等风险;如无法完成广东石化的委托,广东东粤将面临承担违约责任风险。
4、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将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相关政策法规、行业环境及客户需求等方面的变化,及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