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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布5起2022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典型案例

   2022-12-28 ​ 贵州市场监管9680
导读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22年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典型案例》,指导各市、州以及相关单位加大力度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其中,贵阳市清镇市四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22年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典型案例》,指导各市、州以及相关单位加大力度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其中,贵阳市清镇市四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遵义市某环保公司违法排放渗滤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铜仁市江口县某市政工程公司“3.2”柴油泄漏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黔西南州某燃气公司油罐车侧翻油品泄漏生态环境损害案、黔东南州王某某等人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


一、贵阳市清镇市四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污染高家河水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一)案情简介。2019年12月,贵阳市清镇市百花社区的高家河常规监测断面王官桥出现氨氮和CODcr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经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发现:百花社区金清大道沿线分布的4个房地产开发项目部分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排入金清大道沿线的雨水管网,流入排洪沟后汇入高家河致使河水受到污染。贵阳市生态环境局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认定高家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费用共计64万元。


(二)办理结果。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与四家房地产作为共同赔偿义务人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并达成共识,共同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明确由赔偿义务人平均分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费用共计64万元,同时将迟延履行金在赔偿协议中明确进行了约定。经协商,赔偿义务人共同委托清镇市滨湖街道办事处对高家河生态环境损害代为修复。此后,双方将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该案中一赔偿义务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明确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协调相关部门将该赔偿义务人缴纳的土地出让保证金作为本案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目前该费用已履行完毕,涉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三)典型意义。本案是“多因一果”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清镇市百花社区高家河水体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系由四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项目,未实施雨污分流导致下游高家河地表水体污染的“多因一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由于本案赔偿义务人较多,为防止个别赔偿义务人违约,在赔偿协议中明确约定迟延履行金有效保障修复责任的落实。在签订赔偿协议之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并针对个别赔偿义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的修复。


(四)专家点评。清镇市百花社区高家河水体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系由四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项目,未实施雨污分流导致下游高家河地表水体污染的“多因一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该案的办理有三个主要特点:第一,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责任分配的相关条款,在无法认定相关责任人的污染排放量的贡献程度的情况下,由4名赔偿义务人平均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第二,通过司法确认程序保障赔偿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和延迟履行赔偿金的责任后果。对于一名赔偿义务人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缴纳赔偿金的情况,采取双管齐下的方式:一方面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赔偿义务人施加压力,一方面与当地人民政府配合调查、协商协作,在避免造成双方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以最及时的方式将修复费用落实到位;第三,在受损地表水体自行恢复的情况下,创新替代修复模式,通过雨水管网维护、浮萍打捞、受损水体沿岸卫生清理和增设垃圾斗等措施保障受损地表水水质保持持续良好。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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