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渝两家环保小微企业因废物处置费支付问题产生纠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创新采用“以保促调”“以保代执”方式,由被告自愿申请将保全冻结款580万元直接扣划至原告账户,不仅快速化解两家公司历时2年之久的纠纷,更为两家公司正常经营争取到了宝贵的时间。
2020年,重庆某制造有限公司与四川某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委托协议》,约定由制造公司对环保公司交付的部分危废物进行处置。而后,因环保公司未按时支付危废物处置费,制造公司起诉至江津法院,要求其支付处置费及违约金约583万元,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收到案件后,江津法院执行法官及时启动诉中财产保全程序,依法冻结了该环保公司银行存款580余万元。
“现金流是生命线,大额资金的冻结让我们的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了严重影响!”知晓自己银行账户实际被冻580余万元后,环保公司负责人情绪非常激动。
执行法官了解到,被告环保公司对尚欠处置费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付款期限尚未届满,并不构成违约,当前受疫情影响,资金压力大,才想尽量推迟付款。现在基本账户被冻结,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已无法开展。原告制造公司则是一家主要从事处理、利用危废物品的环保企业,前期投资大,对于回笼资金有着急切的诉求。(法官与当事人积极沟通)
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江津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迅速通过云上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应付处置费及违约金580余万元并无争议,但对于付款方式却始终意见不一。
环保公司表示,愿意及时支付欠款,但需解除580余万元银行存款冻结之后再付款。制造公司负责人立即反对:“解除冻结意味着‘煮熟的鸭子’可能会飞!调解后,若被告转移资金,届时即使申请执行也不一定能保证拿到这么多钱。”
面对两难,承办法官和执行法官决定创新保全措施,用“保全扣划”替代“保全解冻”,提出了新的调解方案。经过法官协调沟通,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被告环保公司提出申请,直接在保全冻结款中扣划应付金额580余万元并支付给原告某制造公司,余款及案件受理费3万余元在达成调解时支付。(原告公司收到账款)
达成调解后,江津法院依据环保公司的委托,及时将冻结款580万元扣划至法院账户,再将案款直接支付给原告制造公司。该方案盘活了冻结款580万元,既保障了原告的胜诉利益,也让被告避免诉累,维持了商业信誉。
事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赠送锦旗以表对人民法院便民、助企、灵活、高效的办案方式的肯定和感谢。(向法院赠送锦旗)
全部案款完成兑现,双方冰释前嫌8月17日,法官来到该制造公司进行回访,跟踪了解案款兑现情况及企业经营状况。企业相关负责人告知法官,全部案款均已兑现,款项的及时回笼推动了企业的平稳发展。得益于矛盾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为后续合作保留了空间,现双方正在洽谈新的合作方案。(查看企业实验室、厂房)江津法院通过加强审执联动,根据个案的特殊性,创新地在保全中采取扣划措施,有力压缩了企业时间与经济成本,提升了法院办案效率,使债权人在最短期限内以更加安全的方式实现了债权,坚定了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信心,对营造和谐互谅营商氛围、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