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公司运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105MW,其中,风力发电项目并网装机容量571.5MW;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装机容量533.5MW,另外,公司已核准的在建机组容量319MW,包括: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7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金润绿原达坂城49.5MW分散式风电项目、新疆立新能源若羌县米兰50MW风电项目。
公司肩负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助推新能源事业的绿色使命,始终以改善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围绕综合能源应用服务转型与科技创新引领,持续扩大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积极延伸产业上下游链条,探索多元化产业发展格局。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二)经营模式
1.前期开发模式
公司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项目包括自主开发项目和合作并购项目。自主开发是指公司自主获取项目资源及取得核准/备案、自主建设的开发方式。自主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指从签订资源开发协议、选址、测风测光、风光资源评估、建设条件论证、项目开发申请、可行性研究、获得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前期支持性文件及立项、投资决策等工作。合作并购是合作开发及并购的简称,指通过与第三方开展前期合作或兼并与收购项目公司控股权的方式,获取项目资源、取得项目核准或获取建成并网项目的开发方式。合作并购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的寻找、资源评估、现场踏勘、可行性分析、合作对价及模式洽商、协议拟定,以及立项、投资决策、股权转让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工作。
2.采购及建造模式
(1)采购模式
项目通过公司决策批复后,可开展采购流程。公司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其中,公开招标为公司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结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已制定《采购计划管理办法》、《供应商信息库管理办法(试行)》、《招标管理办法》以及《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采购及招投标的各项流程均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公司设有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下设招标采购办公室,设在公司计划经营部,公司各部门、各单位为招标采购项目的责任主体。公司招标采购主要流程如下:相关决策机构对招标及采购计划进行审批、招标及采购项目立项、招标及采购文件审批及发出、供应商报名参与投标并报价、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进行评标和评审、评标评审报告通过相关决策机构决策、招标结果公示并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建造模式
公司采购主要包括施工工程采购、备品备件设备及材料采购、运维服务采购等。公司在开展新电站项目建设时,采购主要包括设计采购、发电设备采购、工程采购等,其中,公司新建电站工程采购,主要是采用平行承发包模式,即公司在项目建设时,将电站整体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主要发电设备采购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同,其中,对于电站主体工程施工部分,再以PC或EPC方式进行工程采购。各电站运营期间,采购主要包括改扩建工程采购、备品备件设备及材料采购、运维服务采购等。
3.项目运维模式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是利用大自然中的风能、太阳能通过发电设备生产电力,并入电网。公司在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和环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生产发电,根据安全经营规范性要求,公司制定了《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电场运行分析管理规定》、《发电业务保险管理办法》、《安全工作规定》、《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在生产运行阶段,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做好运营监控与日常维护,保证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运行的各种类型发电场均需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消除重要缺陷,完成重大技术改造及技术监督项目。公司编制完整的安全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程序和制度等组成的文件体系来规范部门职责和接口流程。公司通过建立涵盖安全培训、技能培训和生产管理培训的完整的培训体系,保证电场生产和管理人员的技能与业务水平的提升。
4.销售模式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根据《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该办法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目前公司所运营的奎屯金太阳(300606)30MW光伏电站、胡杨河锦华60MW光伏电站所发电量由兵团第七师电网锦龙公司收购;公司运营的其余电站项目,均由国网新疆收购。电能销售模式为电网保障性收购和参与市场化交易两种模式,保障性收购部分由电网公司按项目批复电价结算;其余以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方式实现消纳,按交易电价结算。公司各电站所生产电力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电网公司按月出具电量及电费结算单,项目公司予以确认后由电网公司进行结算。疆电外送项目是按照跨省间特高压输电通道送受电协议执行,“天中直流”疆电外送项目不能足额消纳的部分参与疆内市场化交易。
(三)行业情况说明
1.可再生能源整体发展情况
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稳步扩大。2022年上半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5475万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80%。其中,水电新增941万千瓦、风电新增1294万千瓦、光伏发电新增3088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152万千瓦,分别占全国新增装机的13.6%、18.7%、44.7%和2.2%。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11.18亿千瓦。其中,水电装机4.0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0.42亿千瓦)、风电装机3.42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36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950万千瓦。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稳步增长。2022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1.25万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持续保持高利用率水平。2022年上半年,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约98.6%,较上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5.8%,较上年同期降低0.6个百分点;全国光伏发电平均利用率97.7%,较上年同期降低0.2个百分点。
2022年上半年,新疆电网总装机容量达到11000.99万千瓦,新能源总装机容量3752.2万千瓦,占新疆电网装机总量的34.11%,其中风电装机容量2460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1292.2万千瓦。2022年上半年,新疆风电平均利用率93.8%,较上年同期提升1.5个百分点;新疆光伏平均利用率98.1%,较上年同期降低0.3个百分点。
2.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1294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1206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27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三北”地区占比约72.5%,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比约27.5%。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3.42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3.16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2666万千瓦。
2022年上半年,全国风电利用小时数1156小时,利用小时数较高的省区中,福建1599小时、四川1309小时、黑龙江1270小时。上半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5.8%,同比降低0.6个百分点;青海、新疆风电利用率同比显著提升,分别达到93.5%、93.8%,同比分别提升5.3个、1.5个百分点。
3.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全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3088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1123万千瓦、分布式光伏1965万千瓦。截止2022年6月底,光伏发电累计装机3.36亿千瓦。从新增装机布局看,装机占比较高的区域为华北、华东和华中地区,分别占全国新增装机的27%、27%和20%。
2022年上半年,全国光伏发电利用小时数623小时,同比增加7小时;利用小时数较高的地区为东北地区819小时、西北地区694小时,其中利用率最高的省份为黑龙江879小时、吉林834小时。上半年,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7.7%,同比降低0.2个百分点。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资源优势 新疆地域辽阔,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丰富,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推进建设的大型清洁能源基地。 新疆风能资源总储量8.9亿千瓦,70米高度潜在开发量≥200瓦/平方米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7.8亿千瓦(技术可开发面积20.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技术可开发量的15.4%,居全国第二。风能资源富集区主要集中在达坂城、阿拉山口、塔城老风口、额尔齐斯河谷、小草湖、哈密三塘湖—淖毛湖、哈密东南部、十三间房、罗布泊、准东等十大风区。 新疆全年日照时间较长,日照百分率为60%—80%,全疆日照6小时以上的天数250—325天,太阳能资源理论蕴藏量2.71×107亿千瓦时,技术可开发量1.6×107亿千瓦时,占全国技术可开发量的40%,居全国第一。新疆戈壁、沙漠、荒漠等未利用土地广阔,非常适合规模化开发建设太阳能发电工程。公司运营的风电场、光伏电站主要位于新疆。新疆自治区位于亚欧大陆中部,我国西北部,面积160多万平方千米,其中山地面积80多万平方千米,是中国面积最大的省区。风能资源方面,新疆是全国风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大型并网风力发电项目非常适合新疆的地域特色,作为风能资源十分丰富的新疆,年平均风功率在150瓦/平方米以上的面积约为12.6万平方千米,新疆各地区均被列为我国I类、III类风能资源区;太阳能方面,新疆地区具有日照时间长,大气透明度高,光照充足等特点,全疆各地全年日照小时数介于2,550—3,500小时,年辐射照度总量居于我国第二位,仅次于西藏高原,各地区被列为我国I类、II类太阳能资源区。公司目前运营的风电场、光伏电站主要位于新疆北部地区,公司运营的电站区位优势明显。 (二)项目优势 “十三五”期间,按照国家“三基地、一通道”战略定位,新疆大力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稳步壮大,已建成1个(哈密)千万千瓦级和6个(准东、达坂城、百里风区、阿勒泰、塔城、巴州)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发电基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期间,新疆将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围绕国家“三基地一通道”定位,加快煤电油气风光储一体化示范,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供应,打造国家级新能源基地,建成准东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推进建设哈密北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和南疆环塔里木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区。建设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扩大疆电外送能力,建成“疆电外送”第三通道,积极推进“疆电外送”第四通道、新疆若羌—青海花土沟750千伏联网等工程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力争到“十四五”末疆电外送电量达到1800亿千瓦时。 公司运营的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200MW风电项目、哈密新风能源烟墩200MW风电项目、哈密新风光红星二场50MW光伏项目、哈密国投新光山口50MW光伏项目和伊吾淖毛湖49.5MW风电项目均为“天中直流”外送项目。天中直流工程是国家实施“疆电外送”的首个特高压输电项目,也是将大型火电、风电基地电力“打捆”送出的首个特高压工程,工程起点位于哈密南部能源基地,落点在河南郑州,每年可向河南提供超过400亿千瓦时的电量,相当于向河南输送2,000多万吨煤炭。 公司于2020年新建并网的三项吉木萨尔合计300MW光伏发电项目为“吉泉直流”外送项目。吉泉±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总投资达407亿元,是国家“西电东送”战略重点工程,也是世界上电压等级最高、输送容量最大、输电距离最远、技术水平最高的特高压输电工程。随着吉泉直流功率提升,西北电网外送能力进一步加强,当前3,608万千瓦的直流外送功率已经超过了西北单个省份负荷的历史最大值,充分展现了特高压直流超远距离大容量送电的优越性,保障了我国东部地区的电力供应。 公司所运营上述项目在促进我国节能减排、保障国家能源供给、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缓解环境压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积极参与疆电外送项目亦对我国资源跨区优化配置、电力外送支援“三华”地区用电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股东资源优势 公司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是新疆自治区国资体系唯一一家以“绿色产业”为鲜明特色的区属企业,是自治区加速推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投资运营平台,在新疆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公司是新能源集团唯一的风电与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与投资运营平台,新能源集团为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壮大提供了有力支持和帮助。新能源集团与新疆自治区各级政府的良好战略合作关系亦为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项目开发运维、管理优势 公司成立于2013年,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过近9年的经营发展,公司已培养出高效的管理团队和生产队伍,积累了丰富的可再生能源电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并具备了较好的成本控制能力,能够熟练掌控市场开拓、项目备案、工程造价、施工管理、运营维护等关键环节,保障了项目实施的高效与安全。自公司成立以来,各电站运行稳定,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零伤亡,此外,公司通过优化管理措施、提升技术水平等手段,不断提高电站发电效率,增加经济效益。 (五)人才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聚焦主业发展,坚持走专业化道路。经营期间,公司十分注重人才培养并持续投入较多资源,通过不间断的内部轮岗培训、定岗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复合型人才和专业岗位人才,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目前已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人才队伍。公司汇集了大批具有专业背景、丰富行业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为67%,形成了公司独特的人才优势。
三、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都离不开国家对可再生能源行业在政策、法规及激励措施等方面的支持。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大力鼓励和支持开发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力地推动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如果未来国家对产业的鼓励政策进行调整,导致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二)电力体制改革风险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明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三放开”、“一加强”和“一独立”,即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结构相对独立,加强政府监督,强化电力统筹规划。2017年10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91号),提出以国家“三基地一通道”建设为载体,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推进电价改革,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培育多元市场主体,促进公平竞争,形成具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价改革的逐步实施,新的电力市场交易格局的构建和电价机制的形成,公司未来的电价水平和电量销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或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面对电力市场化交易电价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坚持“争量争价、精准营销”的理念,以年度双边交易为主,月度双边交易、援疆外送交易为辅,其余电力交易方式为补充,紧盯市场需求,灵活调整交易策略,争取度电收益最大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于2022年4月7日印发《关于印发<完善我区新能源价格机制的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2〕185号),明确将2021年起投产的新能源平价项目发电量全部纳入电力市场,目标上网电价0.262元/千瓦时,高于现行0.25元/千瓦时。若新建项目疆内实际交易电价低于市场均价,则按照市场均价与0.0262元/千瓦时的价差给予电价支持,价差部分由大工业用电顺价均摊,进一步提高了新能源平价项目上网电价。 (三)弃风、弃光限电的风险 由于风力大小、太阳光照强度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风力、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电网需要根据包括风电、光伏在内的各类型发电机组发电量的大小和电网用电量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各类型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使得电网总发电量与用电量保持平衡。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不能完全接受风力、光伏发电向电网输送的电能时,电网会降低风力、光伏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使得部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此外,因公司目前运营的风力电站、光伏电站主要位于新疆区域,虽然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但受限于本地消纳需求有限、电网远距离输送能力有限等不利因素影响,新疆地区弃风率、弃光率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上述因素所产生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可能会对公司发电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长期看来,随着特高压输电线路的建设以及智能电网的发展,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比例将会持续降低;但是短期内若因消纳等原因出现弃风弃光率回升,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及最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5号令),公司完成并网运营的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子公司均位于新疆区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文件规定,公司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子公司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2015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文件: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法律法规出现变动,公司所享受的全部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或取消,将会对公司投资新能源项目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截止报告日,以上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公司会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并积极研究对新能源行业产生的影响,如遇发生政策调整或取消的情形,公司会将相关影响因素纳入投资收益测算指标,确保公司未来投资开发的新能源项目保持合理的收益水平。 (五)安全生产风险 工程建设、电力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设备设施损毁、火灾、车辆交通运输事故等突发事件;公司项目分布地域辽阔、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直接影响工程建设与电力生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司信息系统可能存在因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IT类设备设施故障等,对公司生产经营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通过持续推进“三标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能力建设、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等重点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提前谋划,做好防汛防灾工作,确保公司安全度汛;加强危险源辨识、应急演练、安全会议、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月活动、车辆交通等安全管理基础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通过建立网络安全保障指挥体系与应急机制,压实责任,对违规和不作为进行追责,对常见的低级错误“零容忍”;全面开展网络安全隐患自查与风险评估,及时整改加固网络安全防护的薄弱环节;严格落实电力监控系统重点防护措施、主机设备重点防护措施、网络设备重点防护措施、办公终端重点防护措施;提高公司全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重点防范钓鱼邮件、电话、短信、微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