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水执法中队
开展派河水质提升专项执法行动中
发现2家企业存在
违法偷排、直排废水问题
目前2起案件均已立案查处
并同步移送公安机关
现曝光如下案件一
合肥某建材有限公司接中派污水厂反映,有不明污水进入管网,为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该厂已启动应急预案。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后立即沿线排查,发现合肥某建材有限公司在严店管祠村建设一洗沙厂,洗沙废水未经处理便通过临时软管排放至周边外低洼处,部分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破损处排到中派污水处理厂,大部分废水直排至外环境,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案件二
肥西县某建材公司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派河流域相关乡镇及企业开展摸排,对位于上派镇馆驿社区的肥西县某建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裴某某、张某某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便通过私设临时软管的方式,无视周边生态环境,直接排放至外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以上2起案件的当事人均使用临时软管的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将面临行政拘留和收到高达32万元罚款单的双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