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省、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有关要求,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三举措”扎实推进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范围筛选“一对一”
为科学划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业团队深入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调研摸排,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纳入省、市两级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目前,已确定参加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188家,其中,2020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已参评企业181家、新纳入2021年度四川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7家。市级参评企业名单正在核实,后续将尽快启动市级评价工作。
评价工作“实打实”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评价原则,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188家省级参评企业基础项、扣分项、加分项三大类29项指标开展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经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审核、公示、复核等程序,按分数高低评出“环保诚信”“环保良好”“环保警示”“环保不良”4个等级企业。目前,已全面完成省级参评企业的基础材料填报和自评,现正在推进县级初审、市级部门复审工作。
服务保障“心贴心”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在前期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以开设“线上指导”专线的方式稳步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自评工作,建立微信群(152人)、QQ指导交流群(339人),开通电话专线,制作培训视频,帮助企业了解信用评价政策、评价指标解读及系统操作使用流程。通过“线上指导”沟通交流,解答问题约350条,指导服务企业及时开展自评。
下一步,对于信用评价结果,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将及时进行公示,并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符合“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相关条件的企业,采取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等激励性措施。对“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采取加强日常监管、开展提示性约谈和警示性约谈、督促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