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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期间30万元环保罚单被撤回,化工企业海科新源的环保“罗生门”

   2022-04-14 澎湃新闻6281
导读

中宏网股票频道4月14日电作为大规模的化工原料生产企业,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科新源”)的环保问题尤应被重视。在公司一轮问询函中,监管层就曾就公司的环保安全及违规事项进行了“13连问”

      

中宏网股票频道4月14日电 作为大规模的化工原料生产企业,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科新源”)的环保问题尤应被重视。在公司一轮问询函中,监管层就曾就公司的环保安全及违规事项进行了“13连问”,要求公司就生产经营中是否涉及环境污染、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环保处罚等情况进行说明。
  然而,在公司明确表示报告期内不存在环保领域行政处罚、未发生过环保事故、不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等外,本网记者注意到,海科新源不仅报告期内明确存在违规经营危险化学品、部分建设项目存在未及时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等“环保瑕疵”,报告期内还存在一项被撤回的环保处罚,以及不同程度的涉及到环境污染情形中。
  环保安全及违规事项被监管“13连问”
  招股书显示,海科新源成立于2002年,主要生产电解液溶剂、医药级/食品级丙二醇、食品级异丙醇等化工原料。海科新源曾是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海科化工的子公司。2014年5月份,为提高海科新源的经营独立性,海科化工决定将其进行剥离。
  公开资料显示,“海科”系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1988年7月1日,山东海科化工集团的前身——东营区化工厂成立。1995年,东营区化工厂因故被关停两年后开始了“二次启动”,昔日山东东营石油化工厂厂长杨晓宏被委以重任,成为集团新的“掌舵人”。2000年,东营区化工厂重组为“东营市海科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9月,海科化工发起成立了第一家控股子公司——东营市海科新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正式进军精细化工领域。2004年11月,海科化工更名为“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进入了集团化经营与管理的新阶段。
  成立二十余年,海科化工目前已经发展成集石化能源、新能源材料、特种化学品、消费与医药化学、互联网物流、国际贸易等多位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集团下属公司分布在东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香港、韩国和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官方介绍称,海科集团总资产达185亿元,拥有员工4500余人。集团年收入超过660亿元,是“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
  海科新源是海科集团在新能源产业的布局。资料显示,2007年2月,海科新源在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AIM市场成功上市,也成为第一个在伦敦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化工企业。2014年,海科控股正式成立,接盘海科化工老股东股权,成为海科化工大股东。近十年内,海科化工股权频繁变更,截至目前,海科控股共持有海科新源81.21%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长杨晓宏穿透后合计控制海科新源81.64%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海科新源公司所在地东营市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环境公益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作为大规模的化工原料生产企业,海科新源的环保问题尤应被重视。在公司一轮问询函中,监管层就曾就公司的环保安全及违规事项进行了“13连问”。
  而在公司明确表示报告期内不存在环保领域行政处罚、未发生过环保事故、不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等外,本网记者注意到,海科新源不仅报告期内明确存在违规经营危险化学品、部分建设项目存在未及时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等“环保瑕疵”,报告期内还存在一项被撤回的环保处罚,以及不同程度的涉及到环境污染情形中。
  30万元环保罚单被撤回
  近年来,证监会对于IPO企业的环保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直保持“零容忍”态度,环境违法违规可以说企业IPO的实质性障碍。2018年,安佑生物及闽华电源等拟IPO公司均因为环保问题被否决。
  在环保问题如此敏感的情况下,海科新源报告期内一则“环保处罚撤销”的情形值得注意。
  公司申报材料显示,2021年3月30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3月11日现场检查发现,海科新源全资子公司思派新能源通过雨水排放口向厂区外排放污水,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对于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在2021年5月18日向海科新源发送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思派新能源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不过,一个半月后的2021年7月8日,连云港市生态局就下发了《撤销通知书》,撤销上述处罚决定。撤销原因为“连云港市生态局认为思派新能源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图片来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函
  而在两次决定对公司进行及取消环保行政处罚之间,海科新源于2021年6月30日递交了创业板IPO的申报材料。
  基于此,本网日前曾就“思派新能源通过雨水排放口向厂区外排放污水”的情形是否确定,该事实为何不构成“违法事实”向海科新源进行求证,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报告期内仍存环保瑕疵
  由于环保问题在企业上市问题中的“严卡”,很多企业在此期间会想办法获得当地主管环保部门开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包括前述在2018年因环保问题被否的安佑生物。
  值得注意的是,安佑生物在虽然在上市前取得了当地环保部门开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但因公司历史上环保问题严重且屡教不改,多次违背国家环保政策,监管部门依旧没能“放行”。类似的情况会不会出现在海科新源身上呢?
  除了上述海科新源历史上及报告期内疑似存在的环保事故外,公司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海科新源同样存在违规经营危险化学品、部分建设项目存在未及时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的情形。
  此外,本网记者还注意到,武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栏目曾披露,2018年11月24日-30日期间,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曾就当期的重污染天气开展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而经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检查发现,东营市海科新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前身)存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善的情形。
  图片来源:武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图片来源:东营微城市微信公众号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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