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边境管理支队2022年度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临沧边境管理支队2022年度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100万元,招标人为临沧边境管理
支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民币1000000.0 00元(大写:壹仟壹佰万元整),
其中一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1500000.00元,
二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000000.00元,
三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000000.00元,
四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35000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临沧边境管理支队2022年度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002)临沧边境管理支队2022年度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
(003)临沧边境管理支队2022年度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三标段);
(004)临沧边境管理支队2022年度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四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临沧边境管理支队2022年度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且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
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前登录“信用中国”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
1.2.2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
满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
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
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新公
司,提供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所具有的纳税证明材料);
1.4.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
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
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新成立不满3个
月的新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所具有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中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的产品、其他企业提供中小
微企业的产品,对其提供的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环保标志)清单中产品时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标志)清单所列.
的节能(环保标志)产品.
2.3关于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规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
等且报价相同都为最低价的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
区农副产品.。
2.4关于监狱企业产品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
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2.5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若供应商为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经营者备案凭
证: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2中标后供应商所供应的肉类、禽类、鲜活水产品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明,禽蛋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的
承诺书)。
3.3中标后供应商所供应的主副食品须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食材检测报告或
食品检验合格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3.5无行贿犯罪: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19年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由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前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不是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3.7本项目仅接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不接受外商独资、外商
(投资、中外合资等供应商的投标(提供声明函)
3.8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3月29日08时30分到2022年04月06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年04月21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年04月21日09时00分
联系人: 肖 工
联系人电话:188 0122 8227
联系人邮箱:wgh1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