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金乡县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了“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有40余家企业参加了“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接待咨询企业8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10余个。对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政策进行解读交流探讨,为更好利用环保政策服务企业打下坚实基础。
活动中,金乡县分局对“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作了详细解读,对企业提出的环评和排污许可证、非道路移动机械和VOCs监管等环保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解答,金乡县人民法院针对自动监测、固体废物管理、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和涉及生态环境的问题和案件情况进行介绍。
“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的开展,旨在通过加强企业与生态环境、法院部门的联系沟通,聚合行政、司法力量,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保法律问题,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双赢。
通过充分利用“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这一平台,可以面对面和企业交流沟通,答疑解惑,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环保法律服务,开启法律服务“新方式”,促进企业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金乡县分局将进一步完善制度实施程序,与“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结合起来,认真梳理和解决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切实用好“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这一制度平台,增加互信共识,争取理解支持,积极主动进企业开展送法服务,不断创新制度实施的形式,提升法治为民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