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力服务2022年第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的20条措施的通知》(鲁环字〔2021〕287号)文件精神,全力服务我市2022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稳"“"开门红",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年第一季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优化环保政务服务
建立2022年度省级重点项目服务台账,对重点项目特别是2022年第一季度开工的项目安排专人跟进服务,提供环保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帮扶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到20个工作日。
做好春节后全省重大项目开工服务保障工作,建设项目在扬尘防治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均可正常施工(除国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外).对保暖保供、重点工程项目等需要的运输车辆,凡是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均保障正常通行。
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交钥匙"工程.落实好重型柴油货车车载排放远程监控政策和监控白名单制度,对于监控正常并稳定达到监控标准的车辆,免于环检上线检测,重点时段优先使用。
发展壮大生态环保产业
快速推进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推荐企业参加生态 环保产业"百强企业"选树。组织参加"美丽山东"高层论坛和第9届绿色环保低碳产业国际博览会。
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力争新批准建设1家省级及以上生态工业园区,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
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组织申报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
组织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加大资金投入用于清洁生产改造。组织园区或产业集群争取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支持试点单位申领奖补资金。
积极推进生态环保领域国际合作,组织参加生态环保领域重点开放合作项目,助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加快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建设
启动焦化、水泥行业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全链条的超低排放改造。
推进整县(市、区)制农村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与农村生态环保相关的重大基础设施整体统筹,实行整县(市、区)一体化建设和运行维护,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用好用足绿色金融政策
推动项目入选省级环保金融项目库,作为绿色融资主体贷款授信和享受政策优惠的重要依据。
积极组织对有融资需求的环保企业获得融资支持.组织企业开展银企金融对接,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环保金融政策。
强化服务支撑保障
组织参加全省具有影响力的"抓环保促发展"优秀典型案例推介,学习借鉴全省优秀案例经验。
组织参加全省具有影响力的"抓环保促发展"优秀典型案例推介,学习借鉴全省优秀案例经验。
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及时将中央和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对企业"无事不扰",组织协调将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环保管理水平先进、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采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等激励措施.企业问题整改核实通过企业服务端线上办理,问题整改审核时间由1个月压减至3天以内,非现场执法比例2021年提高10%以上。
施行"送法入企",现场执法帮扶企业,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经营。发放《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简要明白纸》,解答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问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联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持续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接待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全面梳理682家排污许可证重点监管单位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台账,按照"应装尽装、应联尽联”的要求,对于不符合安装条件的企业,落实免安装规定,主动对接,服务企业发展。
完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帮助、推动全市25家重大风险源、127家较大风险源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制度落实,提升企业化解环境安全风险能力,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