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年伊始,多家A股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讼时效即将届满。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团队律师提示,中创环保(300056)、天翔环境(300362)、ST升达(002259)、ST中安(60065)四家公司,部分投资者相关案件,已取得一审、终审胜诉的案件,或经过和解获得赔偿。尚未提起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继续诉请索赔。
中创环保(300056):
在2016年2月29日-2017年4月5日期间买入中创环保股票,并2017年4月5日闭市时仍持有或此后卖出,或在2017年4月29日-2017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12月22日闭市时仍持有或此后卖出中创环保(300056)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关注“证券律师观察”参与索赔。
2019年4月,中创环保(原三维丝,300056)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中创环保存在四项信披问题: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2017年1月18日披露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4月2日,厦门中院公告,原告李某平等56名投资者起诉中创环保请求赔偿投资损失共2220.81万元及通知费、诉讼费等费用一案,经初步审查,法院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根据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2022年1月21日发布)规定,在普通代表人诉讼中,未向人民法院登记权利的投资者,其诉讼时效自权利登记期间届满后重新开始计算。向人民法院登记权利后申请撤回权利登记的投资者,其诉讼时效自撤回权利登记之次日重新开始计算。
天翔退(300362):
在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0月12日期间有买入天翔环境股票,并且在2018年10月12日闭市时持有或此后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关注“证券律师观察”参与索赔。
诉讼时效仅剩4月,目前该索赔案件已有一审投资者胜诉判决书下达,且有部分投资者已经获得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1日。
2019年5月,天翔退 (天翔环境,300362)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等违规情形。
天翔环境部分债权已通过重整计划予以清偿,未清偿的债权将陆续按照《重整计划》予以清偿。股民已经陆续收到该公司支付的赔偿款。
ST升达(002259):
在2014年9月15日到2018年10月8日期间买入ST升达(002259)股票,并在2018年10月8日闭市时持有或此后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关注 “证券律师观察”参与索赔。投资者需在2022年5月21日前起诉。
股民索赔一审胜诉。2022年1月5日,ST升达发布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截至法院开庭日,公司共发生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108起,诉讼金额共计2,463.02万元。法院判决公司承担原告武某等85人的损失金额共计1,674.80万元,诉讼费共计21.83万元。该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1日。
2019年5月,ST升达(002259)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所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的重大担保;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ST中安(60065):
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ST中安(60065)股票,并于2016年12月23日闭市时持有或此后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关注 “证券律师观察”参与索赔。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
股民已获终审胜诉判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的中安科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安消技术对中安科公司在一审判决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改判招商证券公司对中安科公司一审判决中的付款义务在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改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安科公司一审判决中的付款义务在1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019年5月,中安消及相关责任主体分别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安消2013年虚增营业收入5515万元。上市公司中安消据此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股东权益受到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