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余庆县法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庭敲响 " 第一锤 ":当地一位村民,因在乌江流域非法砍伐树木,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2020 年 5 月中旬,该案的被告人廖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了余庆县松烟镇大松村乌蓬湾处山林内的林木进行砍伐。同年 5 月 28 日,廖某雇请他人为其运送原木到该县敖溪镇的木材加工厂途中,被敖溪镇林业站和敖溪镇综合执法分局的工作人员查获。
经鉴定,被廖某砍伐的林木蓄积 22.6688 立方米,价值 6882 元。廖某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 月 18 日,余庆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批准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件的情况下,任意采伐林木 22.6688 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
根据被告人廖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与余庆县林业局签订生态补偿协议并交纳生态补偿金等量刑情节,法院一审判处廖某有期徒刑 7 个月,缓刑 1 年,并处罚金 6000 元。该案也是余庆县法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庭成立以来,审理的首例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