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高科技手段让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环评告知承诺制适用哪些项目?11月30日,由市政府新闻办、市生态环境局主办的“发言人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环保微宣讲走进永川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来自市生态环境局、永川区生态环境局的5名发言人来到现场,与当地工业企业代表、员工代表面对面交流,现场答疑解惑。
“现在有些企业的违规排污方式越来越隐蔽,执法部门能及时发现这些行为并一一查处吗?”现场有企业代表抛出了问题。“对于隐蔽违法行为,我们更多的是利用无人机无人船等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来发现问题。”来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发言人陈进说,对于企业借地形复杂、恶劣天气或夜间、利用暗管排放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通过高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能快速锁定源头,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陈进还分享了一个真实发生的案例,今年8月,有群众举报铜罐驿镇金竹沟沿岸有企业偷排废水,当时正值深夜,执法人员使用了无人机进行巡查,快速锁定了废水排口为一家食品企业的污水处理站。之后又通过采样监测、全流程排查等方式,为后续处理提供了确凿的证据。“有时在查处工作中,会遇到个别河道水流汹涌,每当这时执法人员就会使用无人船。”陈进介绍,无人船船体小巧便携,兼具自动采样与自动监测的特点,不但不怕汹涌的水流,还能有效防止因水草缠绕不便于采样的情况。
一个已经通过环评验收的企业,如果将空余的厂房租给了其他企业使用,那么,这个承租的企业还需要重新做环评吗?对于企业代表提出的问题,来自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的发言人叶兆木回答,如果承租方有工商执照,就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如果该主体从事的项目按要求需要做环评,就要重新进行环评。
现场,由企业代表对环评告知承诺制适用哪些项目感兴趣。对此,叶兆木介绍,已纳入《重庆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修订)》及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一是按相关管理要求进入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实施的建设项目,二是依法依规在工业园区(集聚区)外实施的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管道运输等类别的建设项目,这些文件可以在市生态环境局的官网查阅。
“企业要申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技改项目支持,要满足哪些条件呢?”现场有企业向来自永川区生态环境局的发言人周栩羽提问。周栩羽介绍,首先,申报的企业必须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必须合法,手续齐备;二是选定的技改路线应该成熟可行,可量化、可考核,建成后可稳定运行,改造完成以后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低于现行排放标准的30%以上;三是申报的项目实施时间可控,具有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的备案文件及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等资料,确保项目实施时间可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此外,周栩羽介绍,目前,在国家政策支持上具有倾斜性的项目,主要是针对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以及氮氧化物等方面,如果企业针对这三个方面进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技改项目申报,通过概率就比较大。周栩羽还提醒企业,如果申报企业项目资金总投资额达不到申报国家专项补贴资金要求,可以和其他工艺方向一致、都想实施技改的企业进行“打捆”申报。涉及到具体细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可以安排专人对企业进行“一对一”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