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11月25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十三五”以来截至2021年11月,全国共办理7600余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赔偿金额超90亿元。
工业生产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污染源。近些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工业污染的治理力度。在严厉的管控下,对于企业的环保风险,一个疏忽或研判失误就可能让企业付出高昂的违法违规成本。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更加严厉地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犯罪行为,依法处以实刑、慎用缓刑。
如今,我国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步伐持续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呈高压态势。未来,环境合规治理方式对于企业命运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对于企业“一把手”来说更是严峻的考验。
违法违规成本愈发高昂
目前,我国正处于环境管理的“转型期”和环境风险的“活跃期”,国家对生态环境问题日益重视,相关处罚毫不手软。
2015年1月,当时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创新设计了“按日计罚”,同时还赋予了环保执法人员查封、扣押的权力,环保部门可对超标或超总量的行为直接限产或停产。除了强化环保处罚外,对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等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治安拘留。同年底,中央环保督察组开始在河北展开试点督查。
在这样的形势下,如果生产企业未能准确辨识出内部运营的环保风险并及时消除,或者面对危机时化解方式和能力匹配不到位,将付出高昂代价。众所周知的南京胜科水务因环境违法被处罚金5.2亿元,12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再如,国中水务子公司仅因进水导致出水超标一事被处罚近1300万元,影响增值税退税额1781万元,其后又被当地政府强制接管,对上市公司国中水务业绩影响1560万元。
近日,针对以上两大案例,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宇欣对《法人》记者表示,“如果未能按照环保的要求达标排放,首先企业会面临环保行政处罚,甚至按日计罚,数目不菲。被处罚后,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规定的增值税退税政策,同时还需增缴环境保护税,可能间接引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或环境公益诉讼。严重情况下,企业高管、直接责任人将面临行政拘留,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另外,如被行政接管或面临33个部门的联合惩戒,公司的贷款融资、并购重组等将受到严格限制。”
对于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而言,环保风险是无法回避的话题。这类公司的环保合规性一直是监管机构日常监管、项目审核中关注的重点。早在2017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就与原环境保护部达成协议,从审核把关、日常监管等方面引导资本市场主体提升环保责任意识。2018年5月,证监会再次强调,将在IPO、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审核中进一步加大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并强化上市公司环境和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今年6月发布的数据,2020年审理生态环境领域各类案件25.3万件,其中,审结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8万件,同比上升2.9%。同时,全国已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993个,基本形成专门化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去年年底,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某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今年年初,广东顺德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在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水,通过私凿水槽借下水道直排入外环境,经检测废水重金属超标,符合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情节,涉嫌污染环境罪,负责人被刑拘。
据悉,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案件,尤其涉事人数众多的跨行政区划倾倒案件中,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生产者、销售者、非法处置者等的侵权责任,也依法追究运输者、提供场所者的相应责任,既判令生产销售企业本身承担责任,也判令其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补充责任。
另外,从中国经济的外循环来看,出口企业如果环境标准不达标则会严重影响出口贸易。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环境与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高桂林表示,“出口企业如果环境标准不达标,或是生产过程中某项指标达不到出口目的地国家要求,则容易构成绿色壁垒,导致对方的海关不允许你的产品进入该国市场。”
企业环境治理难在何处
在国家“双碳”战略的约束下,重拳频出成为各省地市治污的常态,高污染企业对此愈加谨慎,但却总有个别企业屡接罚单而不改,成为当地生态环境执法处罚的常客。
根据威科先行公布的数据,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河北省某市的生态环境、生产安全行政主管等部门对该市43家钢铁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总金额1841.2万元。而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共24家企业,罚款金额1708.7万元,占总金额的93%。
曾担任中央环保督察组成员的于鑫(化名)对记者表示,“在环保上屡屡出问题的企业普遍环保意识薄弱,只关心经济效益,不关心社会效益,不了解也不遵守环境政策法规,有意无意违法排污。通常情况下,行政处罚并不是天天有,即便被罚款也就几十万元,和使用环保设备的成本比起来不值一提。”
民营钢铁生产企业负责人张泉(化名)对记者称,“废水处理、废气处理的环保设备需要用电,运转成本太高,电费加上还原剂等处理材料费用支出,一天动辄几十万,后期维护费也高。”他说,“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企业主宁可被罚款,也不启动环保设备,成本能降低一点是一点。”
“环保设备没有为企业创造直接的经济价值,短期来看投入产出不成正比。”国兵(化名)在一家民营建筑公司负责安全环保工作,他说,“按照规定,混凝土搅拌产生的废水不能直接排放,需要污水处理设备来处理,但一套设备约30万元,施工任务重时仅凭一台设备是运转不过来的,如果多配几套设备成本又上升了很多。”他补充,“在我们行业,很多环保部门的负责人都由安全专业或土建专业的人兼职,环保意识薄弱,专业性也不强。”
近年来,“双罚制”在环境执法领域是一个新的手段,不仅依法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还可对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但目前双罚制在多数地方还没有严格执行,责任落实不到位。”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翔说,“虽然单位直接责任人实施了违法行为,但只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而不追究单位成员的法律责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负责人对环保问题的重视。”
今年11月,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行‘双罚制’,将不仅处罚企业,还要处罚企业责任人。”在“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立法将进一步创新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有序扩大“双罚制”、按日计罚、信用惩戒等惩处机制的适用范围,探索生态修复、连带赔偿等新型的法律责任承担机制。
环境合规,关键在于“一把手”
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得不到妥善处理;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对环保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对损坏或老化的设备进行更换维修;受限于发展规模、资金成本等因素,不能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法治运作机制;无法做好环保指标的把关、内部检测工作等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企业自身埋下了环保问题的隐患。
“就我们与国内诸多企业接触的经验来讲,企业往往不能准确发现、评估与管理自身的环境风险,面对环保执法监督,不清楚应当提供哪些环保管理资料和体系,有的甚至还没有资料和体系,更不能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规则避免企业环保违法违规。”张翔说。
随着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中央环保督察的推进和地方环境监管的趋严,企业对于环境合规也产生了前所未有的迫切需求。多数国有企业对环境合规更加重视,并加强企业的相关管理,但也有一些国有企业在环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缺失,无法全面有效地抵御所有环境违规风险。同时,民营企业主对于环境合规的治理方式,以及主动提升环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识还有待提升。吴宇欣认为,企业环境合规的关键点在于“一把手”是否重视,“‘一把手’应该舍得投入专项资金和人力物力,强化整个公司的环保合规管理法治意识。”
高桂林则表示,中国企业要想走向现代化,必须要有现代企业意识。“环境风险意识,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在这一点上,不仅我国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不够强,国外一些著名的生产型企业也有过深刻教训。当年,大众汽车尾气排放造假事件使其在美国遭到了极其严重的处罚,也导致了该品牌美国市场的部分丧失。”因此,他建议国家在培养企业家的过程中,要重视环境风险意识的培养。
企业环境合规应该如何做?吴宇欣说,企业应该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标准规范、政策中涉及的企业义务,特别是强制性规定、禁止性规定和典型案例进行系统梳理,建立与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相适应的环境合规规范体系和行业风险识别体系。同时,对项目手续、设施运营、污染物排放再到日常环境管理要进行全过程的综合体检,从风险诊断、制定措施、优化流程、设计用表、理顺制度、规范操作、完善合同和跟踪落实入手,把环境合规管理法治义务内化到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之中。
链接:工业污染的地缘特点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新闻通报,今年1至6月,全国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5.52万份,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河北、江苏、河南、山东、广东;罚款金额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江苏、河北、山东、广东、云南。唐山市、新乡市、邢台市、东莞市、邯郸市为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地级市。全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适用查封、扣押案件,适用限产、停产案件,移送拘留案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等五类案件总数为6381件,其中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江苏、广东、安徽、河北、山东;排名前五的地市为东莞市、徐州市、阜阳市、常州市、合肥市。
河北省作为京畿重地,是京津冀工业发展区关键的一环,有着充足的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这些优势成为其大规模发展第二产业的基础,而第二产业与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呈现正相关性。在河北省,唐山市作为一座传统的资源型重工业城市,钢铁产业是该市四大支柱产业之首,其钢铁产量约占河北省产量一半以上,占全国产量超过一成。虽然经过多年的综合治理,但钢铁企业的污染排放仍占该市工业企业总排放量的较大比例。
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社会较发达地区,也是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污染工业高度集聚、协同治污不力等原因,使长三角水污染问题严重,湖泊污染、支流污染、近海污染和跨界污染突出,而污染源主要来自一些化工园区的废水、废气、废渣排放。2019年,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显示,到2017年底,全省各类污染源数量60.82万个(不含移动源),其中工业源55.48万个,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区域,占比约80%。而金属制品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五大行业占到全省工业源总数的5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