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依据省工信厅(原省经信委)《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经信原料〔2017〕195号)和《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2017年)》(闽经信原料〔2017〕222号),漳州市住建局扎实开展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对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导向和《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的产品进行认定,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3家企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取得了《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
▲图为防潮保温石膏砌块 ▲图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一、认定条件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由企业自愿申请,不收取费用。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
(一)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
(二)产品属于《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范围;或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新研发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含装配式墙板部品)。
(三)企业生产规模、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图为煤矸石烧结多孔砖
▲图为保温砂浆
二、认定程序
申请企业向所在设区市新型墙材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设区市新型墙材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现场核实后,将企业的申请材料、专家核实意见和初审意见上报省工信厅,经省工信厅审批后发布批复文件并颁发《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
▲图为专家现场核验
三、认定企业
自开展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以来,市住建局积极引导市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申请产品认定,对申请上报的材料认真审核,指导企业完善申报的相关材料,及时组织专家到企业现场核验,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上报省工信厅审批中心审批。
我市获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企业及产品清单
▲图为省工信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的批复
▲图为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墙体材料产品管理,鼓励企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开展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大力推广绿色环保材料,推动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创新和转型升级,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