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一直在提倡产业结构升级,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导致原来一大批企业面临更为严格的审查。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告诉大家一般什么情况下企业会面临相关行政机关的惩罚。
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相关规定。
处罚单位: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情形1:企业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情形2:企业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情形3:无环评文件及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