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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问题,陕煤集团旗下陕焦化工连吃3张重大行政处罚

   2021-09-06 中华网陕西63
导读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的多张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陕E富平环罚〔2021〕42号、陕E富平环罚〔2021〕44号、陕E富平环罚〔2021〕46号,3张重大行政处罚累计罚款31万元。陕E富平环罚〔2021〕42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的多张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陕E富平环罚〔2021〕42号、陕E富平环罚〔2021〕44号、陕E富平环罚〔2021〕46号,3张重大行政处罚累计罚款31万元。



陕E富平环罚〔2021〕42号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6月16日17点40分,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巡查入河排污口时,发现陕焦化工公司雨水排污口有部分黑水流入石川河,执法人员进入生产区排查,该公司南门盘道雨水收集池闸板未提起,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后一直溢流排放,95万吨火车卸煤台未建设雨水收集池,雨水未经收集经管网进入公司外雨水管网后排入石川河。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陕E富平环罚〔2021〕44号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7月15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70万吨焦炉南生活垃圾储存点采取半封闭状态,主要储存70万吨焦炉职工工作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但该公司在对厂区设备现场进行刷漆处理,刷漆处理后的废油漆桶随意丢弃在该生活垃圾储存点,造成危险废物与不属于危险废物的生活垃圾混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油漆桶属于HW49类危废)。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陕E富平环罚〔2021〕46号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7月19日17点40分,执法人员下雨天专项检查,发现该公司混盐储存库门口大量混盐散落在库门口道路,雨水冲洗后的混盐水存积在库门口道路呈绿色,部分雨水冲洗后的混盐水流入雨水管网,执法人员用试纸进行测试,呈碱性。现场调查了解该公司混盐里成份较多,其中含氨盐、钠盐是造成碱性的主要原因,局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混盐库门口雨水管网中雨水样进行分析,分析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为2374mg/L、氨氮75.93mg/L。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责令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立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据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官网介绍,该公司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企业目前注册资本23.6亿元,总资产110.02亿元,年产值约100亿元,拥有460万吨冶金焦、50万吨甲醇、17万吨液氨及25万吨化工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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