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为了避免重复西方发达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我国坚持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从国情出发,我国在全面推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把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
我国的现代化是在人口基数大、人均资源少、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都比较落后的条件下进行的。7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使本来就已短缺的资源和脆弱的环境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为了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我国在80年代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措施:
确立环境保护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制定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方针;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等三大政策;颁布实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把环境保护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保证环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速环境科学技术的进步,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组织科技攻关,开发和推广防治环境污染的实用技术,扶植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初步形成了环境保护科研体系;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积极推进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
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未来共同的发展战略,得到了与会各国的普遍赞同。同年8月,我国政府提出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应采取的十大对策,明确指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当代中国以及未来的必然选择。1994年3月,我国政府批准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从人口、环境与发展的具体国情出发,提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对策以及行动方案。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使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得以实施。
工业和城市的环境保护
我国政府一直把工业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在坚持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前提下取得了重大进展。70年代,我国工业污染的防治主要集中在点源治理上;80年代,通过调整不合理的工业布局、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结合技术改造,强化环境管理等政策和措施,对工业污染进行综合防治;90年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转变传统的发展战略,推行清洁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八五”期间,各行业及各地区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积极实行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1990年国家下达的第二批共计170项限期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与“七五”相比,全国工业废水处理率提高了13%,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均提高14个百分点以上,其中,机械行业淘汰了15批污染重、耗能高的产品,提高了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电力部所属火电厂除尘效率平均达到95%,基本结束了大中型电厂向江河排污的历史。”
在工业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上确立“三个转变”:在污染防治基本战略上,从侧重污染的末端治理逐步转变为对工业生产全过程的控制;在污染物排放控制上,由侧重浓度控制转变为浓度与总量控制相结合;在污染治理方式上,由侧重分散的点源治理转变为集中控制与分散治理相结合。为了有效地防治工业污染,我国政府制定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三大环保政策,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政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政策、环保技术政策、环保产业政策等等。在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对工业污染防治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各级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也制定了地方性的工业污染防治政策和具体的执行条例。
我国政府通过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设施与生产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有效地控制了新的污染源。全国县级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分别达到60.8%和87.3%。到1995年底,全国开展排污申报登记的城市有480多个,企业7.7万家;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城市有240个,企业1.4万家,发证1.6万份;自1979年以来,全国共征收排污费247亿。
同时,工业污染的防治措施也得到了逐步完善。
一是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结合技术改造,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强制淘汰了一大批污染重、能耗高的设备和产品,完成了一大批污染治理项目。在保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的情况下,使化工、冶金、轻工、机械、电子、建材等行业的工业生产连年增长,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二是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区域改建,关闭、搬迁和治理了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使部分地区的污染趋势得到了缓解。北京关闭了污染严重的首钢特钢南厂,消除了市区的一大污染源。上海加强了苏州河、黄浦江上游和重点城区的污染防治,使部分地区的污染得到了治理。
三是加大了污染限期治理的力度。自1978年起,国家下达了两批共计367项限期治理的项目和地方政府安排的22万项限期治理项目已经基本完成。
四是污染防治向区域和流域综合整治的方向发展。80年代后期,我国分别对本溪市、包头市的大气污染,白洋淀、淮河流域的水污染等区域和流域进行综合整治。
五是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三废”(废气、废水、废渣)的处理能力和综合利用效率。“八五”期间,每万元国民生产总值能耗由1990年的5.3吨标准煤降到1995年的3.94吨标准煤,累计节约和少用3.58亿吨标准煤,年节能率为5.8%。1995年,全国县级以上工业企业废水处理率76.8%,燃料燃烧废气消烟除尘率为88.2%,生产工艺废气净化处理率为68.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43.0%,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产值190亿元。
虽然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某些环境质量指标恶化趋势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的增长、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国环境形势仍日趋严峻。
面对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仍在加剧的状况,不少城市早已敲响了环保警钟,市长们肩负重任,指挥着一个接着一个的治污工程。上海市长徐匡迪自己就提出担任黄浦江污染治理小组组长。从1989年至1996年的7年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由72家增至139家,处理能力提高了135%,致使城市水源水质达标率有较大的提高。大气总量浮微粒年日均值有所下降,部分城市环境质量指标持续稳定。
我国政府历来把城市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城市化水平由1980年的19.39%增至1995年的28.85%,增加了环境污染问题。为此,采取了有力措施加以控制,以期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依据《城市规划法》,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把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等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许多城市根据主体规划的要求,在老区改造和新区开发中,按照城市功能分区,调整工业布局,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改变工厂和居民混杂的状况,从生产和生活两个方面控制城市环境污染,建成一大批布局合理、社会服务功能齐全的住宅小区。目前,全国城市居民用气普及率为68.4%,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为20%,城市垃圾粪便无害率为45.4%,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为23.8%。
从1989年起,我国政府在全国积极推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国家和省级政府分别对37个重点城市和330多个城市进行了定量考核。该项制度的实施,加强了各级领导对城市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并把定量考核纳入了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初步形成了市长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